代理方向:代理被告人万X,为其进行罪轻辩护
案情内容
2022年10月9日,周口市的被害人刘X报案称网上被诈骗,其中10000元转入万X名下银行卡。经侦查,2022年10月以来,万X明知他人用银行卡转移违法犯罪资金,按指示提供本人及亲属5张银行卡用于转账、取现,还用本人抖音、京东账户协助资金流转。涉案资金转入203420元,转出158937元,取现123200元,查实犯罪资金90955元,万X获利4000元。公安机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万X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公诉机关认为,万X在明知他人利用银行卡转移违法犯罪资金的情况下,提供银行卡并协助资金流转,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万X面临着被逮捕羁押以及可能被判处较重刑罚的风险,一旦被判处实刑,将对其生活和家庭造成严重影响。
律师策略
接受委托后,律师第一时间会见万X,迅速制定分阶段辩护策略。
一是确认万X在共同犯罪中仅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且为初犯、偶犯,无前科,为后续辩护提供有利的法律定性。
二是动员家属主动退赔8000元,并劝导万X认罪认罚,挖掘从轻情节。
三是在案件移送审查批捕后,及时向承办检察官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在审查起诉阶段提交建议适用缓刑法律意见书》,从程序和法律层面为当事人争取有利结果。
庭审交锋/关键抗辩
在审查批捕阶段,检察机关认为万X涉案金额较大,有逮捕必要。律师回应称,万X系从犯,且家属已主动退赔,万X也认罪认罚,不符合逮捕必要性条件。律师指出“万X在整个犯罪过程中仅起到辅助作用,且积极退赔弥补损失,不应被逮捕羁押”。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对适用缓刑存在疑虑。律师结合万X的初犯、从犯、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提出“万X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应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
案件结果
检察机关采纳律师意见,依法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公安机关对万X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提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的量刑建议。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该量刑建议。本案取得缓刑判决的结果,为当事人避免了长期羁押,实现了轻缓化处理。
律师总结/本案意义
本案在涉案资金流转频繁、当事人获利且涉共同犯罪的不利条件下,凭借律师精准的法律分析、积极促成量刑情节和有效的沟通能力,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判决,充分展现了在涉银行卡类犯罪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与实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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