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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范欣璐律师:精准策略破解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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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31 · 187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范欣璐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6201711608276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3962915798
代表案例:14个
律师优势:;范欣璐律师,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范欣璐律师专业基础扎实,逻辑思维严谨、办案认真负责,为人谦逊正直。专注于家庭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劳动争议,人身损害赔偿等领域,尽心尽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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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范欣璐律师自2017年开始执业于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服务南通地区。执业多年办理案件近千件,其中婚姻案件400多起。在婚姻家事、继承纠纷、赠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等领域表现出色。本文介绍的典型案例中,她助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案原告达成离婚诉求,明确子女抚养与财产分割,维护了当事人及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
南通范欣璐律师:精准策略破解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难题

范欣璐律师在法律领域成果斐然。在婚姻家事领域,她成功处理众多复杂离婚纠纷,为当事人争取到合理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在刑事辩护方面,为多起刑事案件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等良好结果。执业多年来,她总办理案件近千件,其中婚姻案件办理400多起,凭借深厚的实务积淀与精准的办案策略,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认可。

范欣璐律师的核心业务聚焦在婚姻家事、继承纠纷赠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四大领域。其中,离婚纠纷是她的核心专精方向,承办占比高达45%。在离婚纠纷中,她有着出色的调解效率,能够快速推动案件进展,为当事人节省时间和精力。在财产分割方面,她经验丰富,曾为当事人争取到高额的财产价值。对于过错赔偿,她也能准确把握法律依据,为无过错方争取应有的赔偿。

在子女抚养权方面,范欣璐律师有着丰富的经验。对于低龄儿童抚养权,她能充分考虑孩子的成长需求和心理特点,为委托人争取抚养权。在抚养权变更案件中,她善于破解难点,通过收集有力证据,证明变更抚养权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在抚养费追索及强制执行方面,她能够运用法律手段,确保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同时,她还擅长精细化约定探视权,为孩子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条件。

在原配维权/财产追回领域,范欣璐律师针对婚内出轨、赠与第三者财产的案件,有着较强的回款保障能力,累计为当事人追回了可观的财产。在婚恋财产纠纷中,她处理“被小三”、恋爱大额赠与返还等案件经验丰富,能够为委托人维护合法权益。

下面通过一个典型案例来展示范欣璐律师的专业能力。

案件类型:离婚纠纷

当事人角色: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

案情简介:原告ZX与被告C某于XXXX年经人介绍认识,XXX年X月X日登记结婚,XXXX年X月X日生育一子ZX某(患有童年孤独症)。婚后双方感情基础薄弱,C某缺乏家庭责任感,夫妻长期分居感情破裂。此前ZX曾起诉离婚,但因C某民事行为能力存在缺陷而撤诉。后经ZX申请,法院于XXXX年X月X日判决认定C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CXX为其监护人。为彻底解决婚姻纠纷、明确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问题,ZX委托范欣璐律师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核心诉求:准予双方离婚,婚生子ZX某随自己共同生活,被告支付抚养费,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分担共同债务

案件难点:

1.被告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诉讼需先通过特别程序确认其行为能力指定监护人,程序复杂且耗时。

2.婚生子患有孤独症,需兼顾其抚养稳定性与双方抚养能力,同时平衡财产分割与债务承担

3.涉及嫁妆转化的夫妻共同财产(房屋、车辆等)分割,需明确产权归属与折价补偿标准。

律师策略:

范欣璐律师接受委托后,针对案件“当事人特殊+程序复杂+涉及子女特殊情况”的特点,制定了“程序前置+协商优先+权益兼顾”的核心策略。首先,完善前置程序,奠定诉讼基础。律师团队梳理此前特别程序的判决结果,确认C某无民事行为能力及CXX的监护人身份,确保离婚诉讼主体适格。同时收集关键证据,包括婚姻关系证明、子女相关证据、财产债务证据、感情破裂证据等。其次,精准制定诉讼方案,推进协商调解。明确核心诉求优先级,将“准予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作为核心,财产分割与债务承担兼顾双方实际情况。主动与被告监护人CXX沟通,结合孩子患病需稳定抚养环境、被告无抚养能力等实际情况,阐明抚养安排的合理性。围绕房屋、车辆等核心财产,提出“产权清晰+折价补偿”的分割思路,平衡双方权益,减少争议。最后,庭审高效举证,促成协议落地。庭审中,系统呈现证据链,清晰阐述案件事实与法律依据,论证感情破裂、主张抚养权、确认协议效力。

案件结果:江苏省南通市XX人民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范欣璐律师的代理意见,作出(XXXX)苏XXXX民初XXXX号民事判决。准予原告ZX与被告C某离婚;婚生子ZX某随原告ZX共同生活,原告自愿承担全部抚养费用;被告C某一次性支付抚养费XXXXX元(以车辆折价款XXXXX元抵算,余款XXXXX元由监护人代为支付);被告及其父母享有对ZX某的探望权,原告需提供必要协助;被告名下房屋及配套车库归被告所有;原告名下XX牌汽车归原告所有,车辆折价款XXXXX元抵算抚养费;房屋卫生间修缮设施归被告所有,被告支付原告折价补偿款XXXXX元;双方各自经手的债权债务由各自享有和清偿,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XXXX元,由原告自愿负担。

典型意义:

1.对于涉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纠纷,明确了先通过特别程序确认行为能力并指定监护人的重要性,为同类案件提供了程序参考。

2.在处理子女患有特殊疾病的抚养问题时,应充分考虑孩子的抚养稳定性和双方的抚养能力,平衡各方权益。

3.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提出“产权清晰+折价补偿”的思路,有助于减少争议,实现公平合理的分割。

4.强调了协商调解在离婚纠纷中的重要性,通过与监护人沟通,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协议,有利于案件的顺利解决。

从这个典型案例可以看出,范欣璐律师在处理复杂离婚纠纷时,展现出了精湛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她能够准确把握案件的关键难点,制定合理的办案策略,通过高效的沟通和举证,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优的诉讼结果。在司法实践中,她的成功经验为同类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宝贵的参考,维护了当事人及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律师的社会责任与职业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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