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X月X日,当事人驾驶三轮摩托车与小型轿车发生事故不幸离世,交警认定当事人负主要责任。家属在与保险公司协商赔偿无果后,委托了湖北襄阳市的李星星律师提起诉讼。
李星星律师自2022年开始执业,现就职于湖北真武律师事务所,作为襄阳本地深耕民商领域的实战型律师,她在侵权(交通事故、工伤赔偿)等细分类型上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执业至今承办了大量相关案件,尤其专精于婚姻家事类案件,但在交通事故理赔方面同样展现出了专业能力。秉持着“不忘初心,用心做好每一个案子”的执业理念,李星星律师全面整理了事故认定书、病历等一系列证据,依法主张各项赔偿项目。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保险公司赔偿35万余元。
然而,保险公司为减少赔付,向XX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提出剔除非医保用药、不赔误工费等理由,要求二审改判少赔2.5万余元。二审中,保险公司重点攻击各项赔偿项目,试图推翻一审结果。
面对保险公司的上诉,李星星律师作为家属二审代理人,当庭逐一严谨回击。对于抢救费应扣20%非医保用药的主张,李星星律师指出抢救费用为生命必需,且保险公司未举证非医保用药不合理,依法不得扣除;对于受害人当日死亡无误工费的说法,李星星律师结合经营证据,说明受害人抢救治疗1天,支持误工费合法有据;对于ICU治疗无需家属护理费的观点,李星星律师强调家属全程在院陪护,法律不免除ICU期间的护理费;对于主责不应支持精神抚慰金的理由,李星星律师解释死亡赔偿金与精神抚慰金性质不同,一审酌定20000元符合裁判标准。
最终,XX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李星星律师方答辩意见,明确认定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这一结果充分体现了李星星律师在处理交通事故理赔案件中的专业素养和责任担当,也彰显了她在面对保险公司上诉时,运用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全力维护合法权益的能力。李星星律师不仅成功保住了死者家属的35万赔偿,也让家属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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