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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拘留所时间是否可以计算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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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7 · 9976人看过
导读:申请假释时在拘留所的时间也是可以计算在内的。假释制度适用于判刑后,取保候审适用于判刑前、在看守所羁押的时间,在判刑后可以折抵相应的刑期。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假释时,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的时间,应当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假释拘留所时间是否可以计算在内?

一、假释拘留所时间是否可以计算在内?

申请假释时在拘留所的时间也是可以计算在内的。

1、假释制度适用于判刑后,取保候审适用于判刑前。

2、在看守所羁押的时间,在判刑后可以折抵相应的刑期。

实际执行的刑期包含看守所羁押的时间。

《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十三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假释时,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的时间,应当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假释时,刑法中关于实际执行刑期不得少于十三年的时间,应当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判决生效以前先行羁押的时间不予折抵。

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后,实际执行十五年以上,方可假释,该实际执行时间应当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期间不包括在内,判决确定以前先行羁押的时间不予折抵。

法律规定:

一、《刑法》第四十一条【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综上所述,如果公民因为犯罪被抓获后又想要申请假释的话,可以将拘留的时间也算作在内,因为假释需要将刑期进行折合后才会考量当事人是否具备了可以不被刑拘的条件,如果没有到半年的话是不可以申请假释或者其他的减少刑罚的请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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