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往来中,合同纠纷并不少见,而一旦遭遇纠纷且一审败诉,当事人往往会陷入焦虑与无助。某建材公司就遇到了这样的困境,他们与园林建设公司签订了《石材采购合同》及《补充协议》,为“上海XXXX会所项目”供应石材。然而,合同履行后园林公司却拖欠部分货款,建材公司多次催要无果后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可一审却以关键证据为复印件、无法联系证人、供货数量举证不足等理由,驳回了建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就在建材公司感到绝望之时,他们找到了陈兵兵律师。陈兵兵律师毕业于国防大学,拥有军事学、法学双学士,还有着八年从军经历。这段从军经历让他做事干练、果断,也培养了良好的沟通和人际协调能力。自2020年开始执业至今,他已经办理了近1000件案件,还蝉联多年盈科总部优秀律师,荣获盈科所百名青年新锐律师奖。
接受委托后,陈律师深知任务艰巨。他仔细研究一审判决,制定了以“证据规则突破”和“对方举证责任转移”为核心的上诉策略。首先,虽然两份《结算审核表》均为复印件,但陈律师在二审中强调,这是由园林公司的项目经理黄XX在通话录音中确认的交易习惯,而该录音经对方确认真实性,成为扭转局面的关键。这体现了陈律师敏锐的洞察力,能从看似不利的证据中找到突破口。
其次,陈律师精准适用举证规则。他援引《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指出《结算审核表》作为园林公司的内部文件,原件理应由其掌控。在建材公司已提供初步证据(复印件+录音佐证)的情况下,举证责任应转移至园林公司。若其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原件,则应承担不利后果。这一策略的运用,显示了陈律师扎实的法律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在庭审中,陈律师还敏锐地指出园林公司陈述的矛盾之处。园林公司一方面否认收到审核材料,另一方面又声称已超额付款,这种自相矛盾的陈述难以自圆其说。同时,陈律师将二审争议焦点成功锁定在“欠付货款的具体金额”上,避免了在一审中纠缠不清的证人出庭、质量纠纷等问题。
最终,南京市xx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陈律师的上诉意见。法院认定两份《结算审核表》虽为复印件,但在有通话录音佐证且原件应由对方控制的情况下,应予以采信;园林公司未能提供任何有效反证,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最终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园林公司向建材公司支付货款本金及利息共计418826.5元,并承担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用。
在这个案件中,陈兵兵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他不为一审败诉所困,精准找到一审在证据认证和法律适用上的突破口;策略性运用证据规则,将证据形式瑕疵的劣势转化为迫使对方承担举证责任的攻势;在二审庭审中,逻辑清晰地陈述观点,有效引导法庭关注核心法律问题。他以“以专业守护公正,以激情驱动服务”的执业理念,为客户实现了最大权益,不仅为当事人成功追回全部欠款本金,还让对方承担了总计15164元的诉讼费,最大限度地降低了当事人的维权成本。
律师基本信息卡片:
律师姓名:陈兵兵
执业律所: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1202010219480
服务地区:南京
执业理念:以专业守护公正,以激情驱动服务。
擅长法律领域:合同事务、刑事辩护、劳动争议、债权债务、公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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