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XX月X日,XX银行温州XX与浙江甲XX电子有限公司签订8000万元综合授信合同,同时乐清市XX厂、温州XX公司、刘某、王X分别与银行签订最高额24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合同。2015年4月,银行向XXX电子发放2000万元贷款,贷款到期后,XXX电子未足额还本付息,各保证人也未履行担保责任,银行因此提起诉讼。
接手本案的,是2013年开始执业的律师戴芬芳。该律师怀疑合同关系梳理不清和债权金额计算有误可能影响诉讼,便逐页翻阅授信、保证、贷款等多份合同,制作《合同关系梳理表》,将各合同的关键条款和相互关系清晰呈现。接着,律师仔细核对本金、利息、复利、罚息的计算,用计算器反复验算,制作《债权金额计算表》。最终发现,合同关系明确,借款与担保事实可固定,且能精准计算出债权金额。同时,依据担保X主张最高额连带保证责任,可将全部责任主体纳入诉讼。
案件结果是浙江甲XX电子有限公司需偿还银行本金2000万元、期内利息、逾期利息及复利,乐清市XXXX仪表九厂、温州XX公司、刘某、王X在2400万元最高额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责任后可向XXX电子追偿,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上述被告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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