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23年9月5日7时30分,在国道218线路段,路某某驾驶路某银所有的车搭载各某某等雇工去瓜地干活,因轮胎爆胎且操作不当,车辆翻下路基,各某某受伤。尉犁县交警大队认定各某某无责。各某某先后在尉犁县人民医院和河南省鄢陵县人民医院治疗,产生多笔费用。经鉴定,各某某构成十级伤残。新MXXX号车辆在被告一处投保了多种保险,事故在保险期内。路某某、路某银是各某某的雇主,事故后路某某支付部分赔偿款,但双方就剩余损失协商无果。
各某某委托从2019年开始执业的刘晟律师及团队介入。刘晟律师已承办数百件案件,有丰富的实务经验。团队迅速厘清“交通事故侵权责任”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的竞合关系,确定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为案由起诉,将保险公司、肇事司机、车主列为共同被告。
庭审中,各方对各某某的损失数额、保险赔偿责任、侵权责任及“好意同乘”“协议已赔偿完毕”等问题存在争议。刘晟律师团队提交完整证据链,证实事故真实性、伤情与事故的因果关系等;主张事故不属于“好意同乘”,路某某应承担全部侵权责任;驳斥“协议已赔偿完毕”的抗辩;明确保险赔付范围。
最终,法院采纳团队核心代理意见,判决被告一赔偿66131.7元,被告二赔偿53690.69元,驳回对被告三的诉讼请求。成功为委托人追回赔偿共计119822.39元。
案例二:买卖合同纠纷
2019-2021年,喀什某某公司与中某某公司及其明某某公司存在多笔钢材买卖合同关系,形成“先供货、后开票、再付款”的交易习惯。2021年3月8日,原告按要求供货,结算金额140107元,发票已被被告抵扣,但被告未付款。经多次催要无果,原告委托刘晟律师介入。
刘晟律师迅速厘清原告与被告总公司、分公司之间的交易脉络,确定以“买卖合同纠纷”为案由起诉,将分公司与总公司列为被告。庭审中,各方对诉讼时效、欠付货款金额、利息主张、保全费承担等问题存在争议。刘晟律师提交大量证据,证实双方交易习惯和被告欠付货款的事实;针对“诉讼时效已过”抗辩,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证明时效多次中断;就利息、保全费主张进行充分论证。
法院采纳核心代理意见,判决被告明某某公司支付货款、利息、保全费等,被告中某某公司承担补充责任。最终为委托人追回款项共计158476.49元。
律师价值
刘晟律师在两案中作用显著。在交通事故案中,精准梳理复杂法律关系,制定最优诉讼策略;构建完整证据链,锁定核心损失;高效驳斥被告抗辩,明确责任边界;专业把控诉讼流程,为委托人追回合理损失。在买卖合同案中,精准锁定责任主体,构建证据链夯实维权基础,高效驳斥被告抗辩,专业推进诉讼流程,保障了委托人的债权权益。
实践意义
在司法实践中,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需明确保险与侵权责任的划分,及时固定关键证据,应对保险公司和侵权人的抗辩。买卖合同纠纷中,长期合作形成的交易习惯有法律效力,债权人要注意主张权利以中断诉讼时效,规范留存证据,合理主张利息等费用。
结尾
从这两起案件可以看出,刘晟律师具备精准梳理法律关系、构建证据链、驳斥抗辩、把控诉讼流程的能力。他能根据不同案件特点制定策略,为委托人争取最大利益,是值得信赖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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