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海明的办公桌上堆满了文件,当事人曾某带来的关于民间借贷纠纷的材料杂乱地铺在上面。时间是2019年,在甘肃兰州执业十六年的李海明,已经承办过众多案件。此次曾某与兰州某某有限责任公司、王某、张某某因借款本金及利息偿还问题产生争议,曾某此前起诉要求该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截至2019年3月31日的利息379万元,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该公司偿还本金及部分利息。之后曾某另行起诉主张2019年4月1日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的利息,一审法院却以“视为放弃后续利息”为由驳回其诉请。
李海明带领团队开始了紧张的工作。他把前案的判决书和大量的借款合同、转账记录等证据一份份摊开在会议室的长桌上,逐页仔细查看。他时而皱眉思考,时而在笔记本上记录着关键信息。他多次与团队成员讨论,分析前案判决与利息权利的关联性,精准抓住“利息计算至2019年3月31日”仅为时间节点表述,而非权利放弃。为了证明曾某从未明确放弃后续利息主张,李海明安排团队成员搜集整理相关证据,对每一笔借款和还款的细节进行核对。
庭审中,气氛紧张。轮到李海明一方举证时,他从容地从文件袋中拿出精心准备的证据。他向法庭详细说明借贷利息与迟延履行金的性质差异,指出一审法院混淆二者,成功论证迟延履行金不能替代合同约定的利息。他还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5条、第31条,明确2020年8月20日前后的利率适用标准,确保利息计算的合法性与精确性。
判决书送达的那天,李海明打开信封,二审法院改判支持曾某部分诉请:撤销一审判决,判令该公司支付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2020年8月20日起以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3.8%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王某、张某某承担连带责任。李海明第一时间将这个好消息告知了曾某。
如今,那堆曾经堆满办公桌的证据文件已经被整理归档。它们见证了这场民间借贷纠纷的逆转胜诉,也见证了李海明律师的专业与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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