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XX作为一名工程承包人,在与中国XX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陷入了困境。张XX承接了山东XX公司乙烯衍生物工程12万吨/年非离子表面活性剂装置机电安装工程项目管道预制安装施工。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的童彬超律师,拥有13年执业经验,在接到张XX的委托后,开始了这场充满挑战的维权之路。
童彬超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千余件,专注于刑事业务及金融保险业务,同时也在建设工程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他深知建工领域合同纠纷的复杂性,尤其是在证据收集和合同条款解读方面。
该工程于2014年2月开始施工,虽在4月才签订《山东XX项目部管道预制安装承包协议》,但施工过程中问题不断。被告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工人工资,张XX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自行垫付了部分工资。工程完工交付后,被告却一直拖欠张XX垫付的款项。
在诉讼过程中,证据成为了关键。张XX提供了考勤表、工资表、借据以及短信记录等证据,但被告均不认可。童彬超律师意识到,证据的证明力不足是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同时,双方对于合同价格的理解存在分歧,合同虽约定为暂定价格,但对于如何调整并未达成一致。
为了确定工程造价和焊材、气体的价款,双方分别申请了鉴定。然而,由于双方未能按鉴定机构要求提供全部资料,鉴定申请被退案处理。童彬超律师凭借对建工行业规则的深入理解,分析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应按照被告认可的工程造价来确定工程款。
最终,法院认为原告无建设工程施工资质,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但已履行的内容应按照折价补偿的方式处理。法院认定工程款为被告认可的XXX.59元,扣除已付款和工作服费用后,被告还欠原告工程款500526.79元,并需支付逾期利息。
童彬超律师在这场案件中,展现了其对建工行业规则、证据特点和裁判口径的深刻理解。他凭借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理的赔偿,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的成功不仅体现了自身的专业能力,也为建工领域的法律纠纷解决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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