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原告杨X在工作期间受伤,被认定为工伤且构成九级伤残。其所在单位为其投保了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杨X委托张琪律师代理诉讼,向保险公司主张意外伤残保险金、住院津贴及鉴定费。保险公司辩称应按伤残比例赔付,并拒绝承担鉴定费,双方因此产生保险合同纠纷。
张琪律师2017年执业,累计办案达1000多件,接手此案后,开始了细致的审查工作。首先,他逐页比对保险单条款,发现保险公司对于伤残赔付比例的解释存在歧义,通过查阅相关保险行业规范和类似案例进行验证,这使得在后续与保险公司的沟通及庭审辩论中,有了有力的依据,为争取合理赔付奠定基础。
接着,张琪律师锁定病历中的就诊日期,发现部分住院记录与保险公司认定的住院天数有出入。他通过调取医院的住院系统数据进行验证,明确了实际住院天数,这一发现让住院津贴的计算更加准确,也调整了诉讼请求中住院津贴的金额。
之后,张琪律师调取原告与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微信记录,发现保险公司在理赔过程中存在误导性表述。他将这些记录作为证据提交,进一步证明保险公司在处理理赔时的不规范行为,影响了后续庭审中对保险公司抗辩意见的反驳策略。
张琪律师比对过上千份保险相关文件,经验丰富。他还申请当地气象数据,以证明事故发生时的工作环境状况,与工伤认定相互印证,增强了工伤认定的合理性和说服力。同时,他申请调查令调取单位的考勤记录,验证原告受伤时间是否在工作期间,确保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
张琪律师担任当地法律行业专业委员,凭借专业身份和丰富经验,在面对保险公司的复杂抗辩时,游刃有余。最后,他申请对伤残鉴定报告进行笔迹鉴定,确保鉴定报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为案件的胜诉提供了关键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向原告支付伤残保险金80000元、住院津贴6000元及鉴定费20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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