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张X因涉嫌偷越国(边)境罪,被山东省某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并于20xx年x月xx日被取保候审。案件侦查终结后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张X委托山东科圣律师事务所的王永强律师为其提供刑事辩护法律服务。王永强自2018年开始执业,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
王永强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700余件,其中成功办理刑事辩护相关案件500余件。他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对传统普通刑事辩护、网络犯罪辩护、经济犯罪辩护、毒品犯罪辩护等都有大量实战案例。在张X的案件中,经司法机关查明,200x年以来,张X在未办理合法出入境证件的情况下,以偷渡方式先后5次非法出入中国与缅甸边境,不过他在20xx年x月x日主动前往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身涉案行为。
王永强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投入到辩护工作中。他第一时间查阅、复制了全部案卷材料,对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链条进行全面细致审查。他深知在刑事辩护中,对证据的精准把握至关重要,通过仔细分析,精准拆解出案件的核心争议点与辩护切入点。同时,他多次会见当事人张X,完整听取其对涉案事实的陈述,向其释明相关法律规定、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及自首情节的法律适用规则,为张X提供专业的法律指导,充分保障其诉讼权利。
在案件办理期间,检察机关以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一次。王永强律师持续跟进补侦进展,结合补充侦查的证据材料,进一步固化当事人的从宽处罚情节。他凭借对刑事辩护行业规则的深入理解,最终确定了以“犯罪情节轻微+法定从宽情节”为核心的不起诉辩护方案。
王永强律师深知与检方沟通的重要性,多次与案件承办检察官沟通,全面阐述辩护观点,并提交了书面不起诉辩护意见。他在意见中明确指出,当事人张X虽实施了偷越国(边)境的行为,但其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全部涉案事实,依法构成自首;在案件办理全流程中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综合全案来看,其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可对其免除刑事处罚,恳请检察机关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最终,山东省某市人民检察院经全面审查案件事实与证据,充分采纳了王永强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20xx年x月,检察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正式对张X作出不起诉决定。王永强律师凭借出色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让当事人免于刑事处罚,最大程度降低了案件对当事人个人及家庭的影响,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王永强作为中国法学会会员等多个职务的法律工作者,此次成功办理案件也再次彰显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实力和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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