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省常州市XX区人民法院,被告人XX被公诉机关指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球鞋投资高回报项目,骗取被害人五百余万元,未归还部分达一百五十余万元,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认为其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不过,被告人XX自动到案并如实供述,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
接手本案的,是2016年开始执业的律师尹涛。该律师接受委托后,开始怀疑公诉机关认定的涉案金额及被告人是否存在从轻、减轻情节。为了查证,他逐页翻动案卷材料,对案件事实、涉案金额、资金去向及被告人到案经过进行了全面核实。同时,他还仔细梳理相关材料,重点标记出被告人自首、认罪认罚、初犯、悔罪、退赃等情节。
庭审中,尹涛律师将梳理出的证据材料整理好,围绕被告人具有法定减轻、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充分发表辩护意见,客观阐述被告人犯罪起因、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提出的自首、认罪认罚、部分退赃、悔罪态度好等辩护意见,依法对被告人减轻处罚。
尹涛律师在长期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积累了近千件案件的处理经验。他认为,在刑事辩护中,对证据的细致审查和对从轻、减轻情节的精准把握至关重要。他计划构建一套完整的刑事证据审查知识工具,以更好地为当事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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