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徐州沛县,原告与被告登记结婚后生育两名子女。婚后双方因沟通不足,矛盾逐渐加深。原告曾起诉离婚但被驳回,此后两人长期分居,感情未能得到修复。原告再次向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处理子女抚养、夫妻共同财产及共同债务分割等问题。被告在庭审中明确表示不同意离婚,若法院判决离婚,则要求合理划分抚养、财产及债务事宜。
郑文婧律师于2021年开始在江苏徐州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件,尤其专精于民商事合同纠纷领域,在处理离婚纠纷等民商事案件方面也有丰富的经验。这种丰富的办案经验使她能够敏锐地把握各类案件的关键问题,在面对复杂的法律关系时,能够精准地适用法律,制定有效的诉讼策略。
郑文婧律师接手案件后,首先详细了解婚姻关系、子女情况、财产债务及分居事实。她发现此前诉讼与双方沟通记录可能成为案件的突破口,这些记录形成于双方婚姻存续期间,以文字、聊天记录等形式存在,包含了双方在婚姻中的交流情况、矛盾焦点等内容。在梳理这些记录的过程中,郑律师凭借自己丰富的办案经验,发现了双方感情破裂的关键证据。她仔细比对双方在不同阶段的沟通内容,调查双方分居的具体时间和原因。同时,她根据自己在民商事争议解决方面的专业能力,结合夫妻感情破裂、子女抚养最优方案等要点,拟定了诉讼请求与庭审思路。在庭审中,她围绕感情破裂、子女利益最大化、财产与债务处理原则充分陈述意见,协助法院查明事实。最后,在结案前,郑律师提交了详细的代理词,阐明了原告的诉求和法律依据。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曾起诉离婚被驳回后,双方仍长期分居,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依法准予离婚。在子女抚养方面,按照双方意愿及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判决两名子女由原、被告各自抚养一人,互不承担抚养费。夫妻共同财产中,车辆归被告所有,剩余贷款由被告偿还;房屋及相关债务因产权与证据问题,不予一并处理,可另行主张。本案诉讼费用由双方合理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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