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时,顾建伟律师提交了《收条》、沟通记录和视频等证据,以此证明双方有明确的借贷意愿,钱也已经实际交付,所以被告有义务按时还钱。但被告却称这笔钱是入股款,不是借款,坚称双方不存在借贷关系。不过,一审法院采纳了顾建伟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民间借贷关系成立,判决被告向原告返还20万元借款。
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了上诉。他主张仅靠收条不能认定借贷关系,还称这笔钱是转交给某境外公司的投资款,请求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请。
顾建伟律师在二审答辩时指出,《收条》里明确有“归还”字样,这表明双方有完整的借贷意愿和还款承诺,并非单纯的代收款项;聊天记录和视频也能证明被告认可借款并承诺还款,证据链很完整;被告说款项是入股款,却拿不出有效证据,这和《收条》的书面约定不符;还款承诺就是保证责任,不是附条件还款,被告应该按期返还借款。
二审法院全面采信了顾建伟律师的意见,确认了一审认定的事实,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最终,一审判决被告返还20万元借款,二审也维持原判,司先生全额追回了20万元借款本金。
在这起案件中,顾建伟律师展现出了专业的法律素养。他结合收条内容和证据规则,准确地把案件定性为民间借贷纠纷,为请求权奠定了基础。围绕“借贷合意+款项交付”这一核心,他组织了收条、沟通记录、视频等证据,锁定了案件事实。在二审中,他又逐条驳斥了上诉人“投资款”“无借贷合意”等抗辩理由,清晰地区分了代收款项与借款还款的法律界限。而且,他同步代理一审、二审程序,稳定推进诉讼节奏,避免了程序风险,最终实现了二审维持原判、全额回款的最佳结果。
对于普通人而言,在涉及民间借贷时,首先需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如收条、沟通记录等,以证明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的事实。如果遇到类似纠纷,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准确把握法律关系和证据规则,避免陷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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