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大型央企起诉要求劳务公司及实际施工人吴XX返还所谓“超付工程款”,这一诉讼请求看似合理,毕竟该企业称付款金额超过了劳务合同约定价款。但事情并非如此简单。
陈颖律师,山东宏易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自2014年正式执业以来,承办各类案件五百余件,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领域经验丰富。她接受委托后,没有被表面的合同和付款情况所迷惑,而是深入调查案件的真实施工关系。
陈颖律师仔细研究每一份材料,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她发现,该企业承接工程后,通过分别签订材料采购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的方式,将涉案工程交由吴XX实施,还要求吴XX借用其合作名单内某劳务公司名义签订劳务分包合同。虽然从形式上看,是劳务公司与企业签订的合同,但实际上吴XX负责材料采购、资金垫付、人员组织及现场施工,是以包工包料方式承接涉案工程,并非单纯提供劳务。
陈颖律师围绕这一关键事实展开举证和论证。她收集了大量关于吴XX实际施工行为的证据,在法庭上,一份份证据被有条不紊地呈现出来。她指出,该企业拆分合同的方式本质上不能改变吴XX作为实际施工人的事实,涉案建设工程施工关系的真实主体应为该企业与吴XX,劳务公司并非真实施工主体,不应承担返还工程款责任。
在另一起张XX涉嫌诈骗类犯罪案件中,陈颖律师同样展现出了出色的专业能力。张XX被江苏省南通市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措施,陈颖律师担任其一审辩护人。她多次会见当事人,认真查阅卷宗,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在庭审中,她围绕张XX在共同犯罪中的从属地位、退赃退赔、坦白、认罪悔罪、初犯偶犯等情节展开充分辩护。她提出张XX并非犯罪活动的组织者、策划者或主要获利者,其行为主要受公司管理人员安排,在共同犯罪中发挥次要、辅助作用,应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同时,张XX积极退赔、认罪悔罪,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具备适用缓刑的条件。最终,法院采纳相关辩护意见,判处张XX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经陈颖律师进一步争取,法院还将原拟判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降低至人民币6000元,切实减轻了当事人的刑罚后果。
回到“超付工程款”案件,经过激烈的庭审辩论,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陈颖律师的代理意见,驳回该企业要求返还所谓“超付工程款”的全部诉讼请求。这场胜诉,不仅为当事人挽回了损失,也再次证明了陈颖律师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她始终秉持“专业、诚信、尽责、审慎”的执业理念,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解决了一个又一个难题。在法律的道路上,陈颖律师就像一位坚定的守护者,为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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