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5日,王XX经人介绍进入宁XX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承包的天水某职教园区项目工地从事卫生清洁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3月21日,王XX在工地工作时从高处摔落受伤。由于没有书面合同,在确认劳动关系事宜上与劳务公司协商无果,这使得王XX后续主张工伤赔偿等权益面临巨大困境。此时,王XX委托了甘肃法茂律师事务所执业13年的梁小龙律师处理此事。
在案件初始的证据收集阶段,梁小龙律师凭借曾在基层政府部门工作积累的基层治理与行政执法经验,展现出敏锐的信息捕捉能力。他迅速全面梳理案件事实,精准把握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要件。积极收集介绍信、证人证言、门诊记录、考勤单、微信聊天记录、银行交易明细等相关证据。这些证据从不同角度证明了王XX在该劳务公司工地工作并接受管理、获取报酬等事实,为后续的仲裁奠定了坚实基础。
进入仲裁阶段,梁小龙律师在2022年取得的高级企业合规师资格发挥了作用。他结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清晰明确地阐述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王XX受该劳务公司管理、在其承包的工地提供劳动,且约定了劳动报酬,符合事实劳动关系的成立要件。面对被申请人宁XX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经仲裁委多次送达相关文书后,庭审时缺席,仅提出被诉主体错误抗辩且未提交任何证据的情况,梁小龙律师巧妙运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在庭审辩论环节,梁小龙律师多年承办各类案件积累的实务经验再次凸显。他结合之前办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思路,清晰阐述代理观点,充分论证双方事实劳动关系的成立。通过严谨的逻辑和准确的法律适用,让仲裁庭能够全面了解案件情况和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最终,仲裁庭经审理,完全采纳了梁小龙律师的代理意见,裁决确认王XX与宁XX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自2022年3月5日至今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依法支持了我方当事人的仲裁请求。梁小龙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在众多案件中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认可与良好口碑,是一位值得信赖的天水地区梁小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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