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至2023年3月,被告人A等26人被公诉机关指控犯开设赌场罪。涉案团伙利用境外服务器搭建网络赌博平台,吸引众多赌客,平台充值金额巨大。被告人A作为平台代理,获取红利19万余元,公诉机关认定其情节严重。
2016年执业的郑晓龙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600件,其中刑事、婚姻、民商事领域案件500余件。他接手此案后,首先对网络赌博平台的组织架构进行详细审查。他逐页比对平台代理协议,发现被告人A仅作为普通代理参与,未参与平台搭建、规则制定等核心环节,这为认定其从犯地位提供了关键证据。郑晓龙律师比对过上千份类似协议,凭借丰富经验,准确判断出被告人A在共同犯罪中的次要辅助作用。
接着,郑晓龙律师审查公安机关的讯问笔录,锁定被告人A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时间,以此证明其构成自首。他还调取被告人A与警方的微信沟通记录,进一步验证其自首的主动性。
之后,郑晓龙律师申请调取被告人A的银行转账记录,以确认其全额退缴违法所得的事实。担任仲裁委建工专业委员的郑晓龙律师,凭借专业的审查逻辑,将各项证据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罪轻辩护逻辑。
最终,法院采纳了郑晓龙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认定被告人A构成开设赌场罪,但综合其从犯地位、自首、全额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减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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