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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康律师:以专业与法理守护多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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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31 · 100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朱康律师 已认证
执业7年 职务:合伙人
律所:上海汉盛(石河子)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6590201910094864
擅长领域:法律顾问
咨询电话:18009933990
代表案例:14个
律师优势: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本人深耕于公司、行政单位法律顾问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00余件,尤为专精于涉及公司及行政单位所涉及的关联案件,如各类合同纠纷、劳动人事争议纠纷案件(占比约70%),同时在人身损害赔偿、婚姻家事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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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朱康律师,2019年开始执业,现任职于上海汉盛(石河子)律师事务所。他拥有大连民族大学土木工程与法律复合专业背景,执业至今承办案件逾300件,涵盖公司及行政单位关联案件200余件,在多领域积累了丰富经验。秉持“以专业立身、以诚信致远、以证据为基、以法律为准”的理念,他成功处理了众多复杂案件,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朱康律师:以专业与法理守护多元权益

在农产品种子质量侵权纠纷案中,农户作为原告,诉请二被告赔偿购种款、实际投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及诉讼费。被告辩称原告主体不适格、未种植案涉种子、损失与种子无关。朱康律师全程指导农户取证,推动司法鉴定确认种子发芽率严重不达标。依据《种子法》产品责任规定,推翻被告抗辩。法院查明案涉芝麻种子发芽率极低,被告超适宜区域销售,应承担侵权责任,最终判决二被告返还购种款、赔偿实际投入和可得利益损失等共计52万余元,切实维护了农户权益。

国资委托贷款纠纷案件里,国资公司作为原告,诉请被告偿还本金、支付利息、承担律师费及诉讼费。被告以主体不适格、已还款数额异议、利息计算错误、已过诉讼时效、律师费过高等理由抗辩。朱康律师精准攻破被告三大抗辩,确立原告主体适格、时效中断、欠款本息合法的核心事实。法院最终判决支持本金500万元、利息328.25万元,实现近千万债权回收,守护了国有资产安全。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二审案件中,上诉人请求撤销一审判决,确认19871995年存在劳动关系并纠正工龄。被上诉人兵X团场辩称诉请已过仲裁时效,19871995年仅承包土地,无职工身份与劳动关系。朱康律师围绕职工身份审批、计划经济用工政策、仲裁时效三大核心焦点严谨抗辩。一、二审均认定1996年起才建立劳动关系,2014年退休,2024年申请仲裁已过一年时效。二审法院完全采纳代理意见,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化解了历史用工争议。

国资公司资质代办合同纠纷中,原告国资公司诉请解除合同、返还代理费赔偿损失并承担诉讼费。被告辩称已完成部分工作,仅同意退还部分费用,并反诉要求赔偿损失。朱康律师紧扣合同履行期限、违约条款、责任归属等关键要点,驳斥对方“政策免责、部分履约”抗辩,成功认定对方根本违约。法院判决解除合同、返还大部分代理费,并全额驳回对方反诉,维护了国有资产安全与委托人合法权益。

土地承包到期返还物权保护纠纷案中,兵X团场作为原告,诉请被告停止妨害、返还土地并清除地上农作物。被告辩称案涉土地适用《农村土地承包法》,承包期应为30年,合同约定期限不足应延长。朱康律师精准区分国有农用地与集体土地法律适用,驳斥对方错误主张。法院认定合同到期终止,被告无权占有,构成侵权,判决支持团场全部诉请,收回350亩土地。

煤炭买卖合同纠纷中,原告请求被告返还超付货款、开具发票、承担诉讼费及律师费。被告辩称不存在超付,原告尚欠货款,并提起反诉要求支付欠付货款及利息。朱康律师精准厘清“发运时间≠到站时间”,推翻原告逾期扣款主张。法院查明被告按约完成发运,不构成逾期违约,原告尚欠货款,判决被告开具发票,原告支付货款及利息,驳回原告其余本诉请求和被告其余反诉请求。

在多起土地相关案件中,朱康律师凭借对国有土地政策和法律规定的深入理解,为兵X团场维护土地权益。如在土地租赁纠纷中,围绕竞拍公告效力、种植约定、违约条款等核心要点举证质证,论证被告擅自改种棉花构成违约,法院全额支持团场租赁费诉请;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中,精准界定土地承包关系,推翻对方“超20年无效”主张,主张欠付承包费与逾期利息,法院支持核心反诉请求,维护了委托人土地收益。

朱康律师在各类案件中,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严谨的法律逻辑和对证据的精准把握,成功应对各种复杂情况,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裁判结果,展现了优秀法律人的专业素养和职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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