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十六年的李鉴春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实战经验丰富,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在他办理的万X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中,常规的法律处理路径通常是在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批捕时,辩护律师可能仅围绕案件基本事实进行简单沟通,较少积极主动地促成有利于当事人的量刑情节。一般只是就案件本身证据情况与检察官交流,对于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退赃退赔以及认罪认罚等情节的挖掘和运用不够充分。
但在这起案件中,李鉴春律师选择了不同的路径。他在接受委托后立即会见万X,全面了解案情,确认其在共同犯罪中仅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且为初犯、偶犯,无前科。同时,积极动员家属主动退赔8000元,并劝导万X认罪认罚。在案件移送审查批捕后,及时向承办检察官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重点论证其从犯地位、退赃退赔、认罪认罚等情节,不符合逮捕必要性条件。
按照常规,在涉案资金流转频繁,当事人获利且涉共同犯罪的情况下,大概率检察院会批准逮捕,当事人可能会面临较长时间的羁押,后续审判可能会被判处较重的刑罚。
然而,实际结果是检察机关采纳了李鉴春律师的辩护意见,依法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公安机关随即对万X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案件侦查终结移送起诉后,李律师继续跟进,结合案件进展及万X的悔罪表现,向检察机关提交了《建议适用缓刑法律意见书》,检察机关采纳建议,在起诉时提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的量刑建议。最终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判决万X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与常规结果相比,当事人不仅避免了长时间羁押,还获得了轻缓化的量刑,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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