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起挪用资金案中,刘茂峥律师担任被不起诉人张X的辩护人。公安机关指控,张X在实际管理A公司期间,未经股东同意,挪用公司资金一千多万元归个人或其控制的公司使用,超过3个月未还或用于经营活动,涉嫌挪用资金罪,涉案金额特别巨大。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张X最初掌握的证据十分有限,无法有力反驳指控。关键的是,现有证据无法证实涉案款项具有“挪用”性质,大量资金用于公司经营、往来流转,并非个人占有、使用,且关键事实未查清,证据链条无法闭合。
刘茂峥律师介入后,进行了全面的证据补强行动。他全面阅卷,仔细梳理银行流水,逐笔核对近10笔转账、上千页银行流水,对每笔资金走向进行定性、区分,清晰证明涉案款项用于公司经营、往来周转,而非个人挪用。之后,律师据此向检察机关提交专业书面辩护意见,明确提出本案不符合起诉条件,应对张X作出不起诉决定。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起到了关键作用。检察机关经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后,仍然认为公安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最终,检察机关完全采纳了刘茂峥律师的辩护意见,依法对张X作出不起诉决定。这意味着,这起涉案金额高达一千多万元的案件,实现了无罪化处理,当事人免受刑事处罚。
刘茂峥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有着清晰的方法论。他优先全面阅卷,掌握案件整体情况;接着仔细梳理银行流水等关键证据,逐笔审查、定性、区分资金走向;最后根据证据情况,严谨论证案件证据存在的重大疑点,推动检方依法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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