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台州,原告某某风机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产生纠纷。双方经沟通协商签订了两份《购销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采购直流风机及工业大风扇,合同货款金额合计160100元,还明确了定金支付、安装完成后付款及质保期付款等相关约定。合同签订后,被告仅支付定金45000元,原告按约定完成货物交付及安装义务,但被告未支付剩余货款115100元。原告多次催告无果,遂委托律师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拖欠货款及相应利息损失。
陈秋秀律师于2023年开始执业,服务于浙江台州地区。该律师累计办理案件超过100多件,案件类型广泛,涵盖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婚姻家事、刑事辩护等。其在2018-2023年深耕公司法务领域,从合同起草审核到劳动争议处理,再到企业合规体系搭建,积累了扎实的实务经验,尤其在合同风险把控上形成了独特的敏感度,这些能力背景使她能很好地应对本案涉及的合同纠纷。
律师接手案件后,首先快速梳理两份《购销合同》,该合同是在双方沟通协商后签订的书面协议,详细记录了货物采购种类、货款金额、付款方式等内容。陈秋秀律师凭借多年公司法务经验,从合同条款中明确了货款金额、付款节点及违约责任,精准核算出被告拖欠货款金额,并结合法律规定明确利息损失的计算标准。接着,针对被告可能拒不到庭的情况,该律师全面整理《购销合同》、付款回单、成品出库单等全套证据,形成严谨的证据链条。这些证据能充分证明原告已全面履行合同义务、被告存在违约事实。
案件审理中,被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放弃质证权利。陈秋秀律师依法梳理证据、明确诉求,在结案前提交了代理意见。最终法院依法采信原告提交的证据,判决被告支付原告拖欠货款115100元及相应利息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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