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卷入非法集资活动,受他人安排在管理中心任职,负责发展投资人和吸收资金并获取费用与提成。公诉机关指控其涉案金额达310.44万元,造成投资人损失215.01万元,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数额巨大,这意味着委托人将面临有期徒刑的处罚,形势十分严峻。
就在委托人陷入绝望之时,案件交到了来自长春市的李鹤律师手中。2023年开始执业的李鹤,虽执业时间不长,但已承办上百起案件,在刑事辩护领域尤其是非法集资等罪名上有着丰富的实务经验。
李鹤接手案件后,并没有慌乱,而是全面审查审计报告、银行流水、投资人笔录、同案犯供述等全部证据。凭借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积累的经验,他发现可以依法提出扣除近亲属投资金额的辩护意见。执业以来处理过多起非法集资案件的他,深知犯罪数额的认定对量刑有着关键影响。同时,他明确论证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应认定为从犯。
在庭审中,李鹤结合当事人坦白、认罪认罚、全额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请求法院依法减轻处罚。他的专业判断和精准的法律适用,让整个辩护过程有理有据。
最终,法院采纳了李鹤的全部辩护意见,依法核减犯罪数额,认定当事人系从犯。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罚金已缴纳,违法所得按比例退赔集资参与人,当事人已执行完毕刑期。从原本可能面临的重刑到最终仅获刑六个月,李鹤律师用专业和经验实现了案件的逆转,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人身自由与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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