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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公诉人到律师:李建鹏的刑事辩护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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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30 · 1153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建鹏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391人 执业5年
律所:北京德和衡(太原)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401202110382449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3353439021
代表案例:-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曾就职于省检察院公诉部门,办理过大量重罪和在省内外具有影响力的大案、要案,具有丰富的刑事风控及诉讼经验。团队现担任省内多家大型国有企业长年法律顾问,在公司治理、公司诉讼、合同纠纷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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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李建鹏律师,拥有太原理工大学法学硕士学位,拥有13年执业经验,累计承办案件逾300件,其中刑事辩护类200余件。他曾任职于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这段经历让他积累了丰富的刑事司法实践经验,参与办理多起在省域范围内具有重大影响的大案、要案。2018年,他从山西省人民检察院离职后,加入北京德和衡(太原)律师事务所,转型为专职律师,现任律所合伙人、刑事辩护委员会主任。
从公诉人到律师:李建鹏的刑事辩护之路

刑事辩护领域,罪名定性错误是常见的困境。在M某涉嫌敲诈勒索罪非法经营罪一案中,原审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甲X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五万元;甲X另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十五万元。李建鹏律师二审介入后,围绕案件核心争议点深入分析。他提出应认定为受贿罪而非敲诈勒索罪,因为甲X与乙X系受聘于国有事业单位报社的工作人员,利用采访报道、舆论监督等职务便利,以相关单位存在问题为要挟索要钱款,该行为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同时,他还指出部分合同款应从非法经营数额中核减,部分款项无证据证实,乙X不构成敲诈勒索罪等辩护意见。二审庭审中,他结合在案证据及法律适用充分论证。最终,二审法院将敲诈勒索罪改判为受贿罪,罪名变更后量刑由十年改判为五年,甲X数罪并罚后总体刑期从十三年六个月降至九年。

除了罪名定性问题,证据链的分析也是刑事辩护的关键。在甲某被控串通投标罪一案中,2018年4月,XX市第一中学新校区建设项目公开招标,甲私下联系12家建筑公司拟围标,乙也有意投标,后乙支付甲39万元让其退出投标。公诉机关认为甲、乙构成串通投标罪。李建鹏律师接受委托后,围绕案件事实、证据链及法律适用展开深入分析。他提出串通投标的前提不成立,甲无实际投标行为,无危害后果,无贿赂、威胁等非法手段等辩护意见。庭审中,他重点指出公诉机关未能证明甲与中标公司之间存在关联,也未能证明甲的行为造成了具体的实际损失。法院最终采纳了他关于“甲未实际参与投标”“与中标公司无关联”“未造成实际损失”等辩护意见,虽甲构成串通投标罪,但仅判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有效限制了罪责范围。

李建鹏律师凭借其公诉人与辩护律师的双重视角,在证据审查、法律适用争议分析方面具有独特优势。他以精细化辩护和二审改判为专业特色,多次取得罪名变更、减轻刑罚等良好效果。同时,他还担任山西多家大型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在企业刑事合规、法律风险防控等方面也有着丰富的经验,始终以专业立身,精益求精的态度投入到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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