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进入激烈的辩论环节,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鲁某某走私国家禁止向朝鲜出口的物资,情节严重,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庞世伟律师作为鲁某某的辩护人起身回应。他指出,本案系犯罪未遂,涉案货物在装船过程中即被公安机关查获,尚未实际运出境外,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鲁某某系受他人联系雇佣参与犯罪,并不完全掌握全部交易环节,仅负责安排部分事宜,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应认定为从犯。庞世伟律师在山东烟台执业,经验丰富,这是他办理的众多刑事案件之一。
这起纠纷源于2024年4月,一名朝鲜籍人员联系并雇佣被告人杨X安排船只运输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杨X联系鲁某某,鲁某某安排他人办理租赁仓库、联系船舶及转运等事宜。4月17日,该船舶在烟台市芝罘区装载物资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扣。涉案货物中国家禁止进出口的钢板等共687.3吨。公诉机关认为鲁某某构成犯罪且情节严重,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可适用缓刑。鲁某某委托庞世伟律师代理此案。
法庭休庭讨论后宣布,全面采纳了庞世伟律师的主要意见。认定全案系犯罪未遂,依法减轻处罚;认定鲁某某在共同犯罪中属于从犯,依法减轻处罚;结合鲁某某退缴违法所得、认罪认罚、无前科等情节,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另一起危险驾驶案件中,被告人邹某血液酒精含量高达339mg/100ml,远超从重处罚标准。庞世伟律师作为辩护人,强调邹某坦白、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促使公诉机关和法院在法定从重框架内采纳较轻的量刑建议,最终邹某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判决生效后,鲁某某和邹某都接受了判决结果。鲁某某避免了实刑对生活和家庭的重大影响,邹某也在酒精含量极高的不利情况下获得了相对较轻的刑罚。庞世伟律师自2016年起在山东烟台执业,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办案态度,为众多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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