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是一起由家庭暴力引发的离婚维权案件。原告是肢体三级残疾人,因髋关节置换手术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婚后处于弱势地位。双方再婚组成家庭后,因家庭琐事矛盾不断,被告长期不尊重、不关心原告。某日,被告酗酒后对原告实施暴力殴打,追逐、辱骂、摔坏手机,致原告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原告被迫离家并报警,还因家暴受伤住院治疗,产生了相应医疗费用。身心受创的原告坚决要求离婚,并要求被告承担医疗费、支付离婚损害赔偿金。被告当庭否认家暴过错,辩称派出所已调解互不追责,拒绝支付任何费用,还主张原告返还所谓“共同财产”,试图让原告净身出户。原告作为残疾人、无固定收入且遭遇家暴,维权艰难。随后,原告委托了西安西咸新区的高晗律师代理此案。
高晗律师接受委托后,围绕家暴事实、损害后果、法律责任展开代理工作。提交报警记录、伤情照片、视频、住院病历、医疗费票据、残疾证等完整证据,以证明被告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原告受伤的事实;依据民法典规定,主张家暴属于法定过错,原告有权获得医疗费赔偿与精神损害赔偿;针对被告“互不追责”抗辩,明确行政调解不影响民事索赔;对被告返还财产的主张,逐一质证,证明款项已用于家庭生活与医疗开支,无共同财产可返还。
法院根据高晗律师提交的证据,要求被告进一步说明情况。被告坚持之前的抗辩理由,但未提供有力证据。
最终,法院审理后完全采纳了高晗律师的意见,认定被告存在家庭暴力,判决准予离婚,判令被告支付全部医疗费及相应精神损害赔偿金,驳回被告全部主张。事后,原告提及,在整个诉讼过程中,高晗律师积极与她沟通,让她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和温暖。
判决生效后,被告未上诉。该案卷宗被归档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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