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24年,曲阜市人民检察院指控李女士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从2023年4月起,李女士通过网络销售S草莓奶昔减肥产品,其销售代理人翟先生向曲阜的毕先生销售该产品,毕先生服用后身体不适,翟先生告知李女士,李女士仍继续销售。经检测,产品中检出西XX明成分。
2024年1月4日,李女士经公安民警电话传唤后投案。7月1日,翟先生与毕先生达成和解协议。公诉机关认为李女士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应当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为李女士辩护的是从2015年开始执业的孔伟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在刑事案件领域有丰富经验。孔律师提出,李女士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是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涉案数额小,销售的产品没有造成严重的人身伤害,社会危害性轻,且庭前积极交纳罚金,建议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认为李女士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但因李女士主观恶性较大,不适合判处缓刑。不过,法院采纳了孔律师提出的其他从轻处罚意见,判处李女士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违法所得2000元继续追缴。
故意杀人未遂案
2025年,曲阜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王先生犯故意杀人罪。王先生因2016年父亲被伤害一事对同村村民宋先生怀恨在心,2024年11月在村微信聊天群扬言报复。2025年5月21日晚,他携带砍刀到宋先生家,先徒手殴打,后拿出长刀多次砍向宋先生,致宋先生多处受伤。宋先生跑回家中关闭大门,王先生无法继续伤害后逃离现场。经鉴定,宋先生多处构成轻伤。次日,王先生到派出所投案。
公诉机关认为王先生故意杀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孔伟律师为王先生辩护,提出王先生系主动归案,到案后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系犯罪未遂;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系初犯,没有前科劣迹;被告人及其家属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案发前遵纪守法,对所在村居无不良影响,符合判处缓刑的条件。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先生故意杀人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但系未遂可减轻处罚,有自首情节可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结合调查评估意见,最终判处王先生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律师价值
在这两起案件中,孔伟律师展现出了出色的辩护能力。在证据组织方面,他精准地梳理出当事人的自首、认罪认罚、初犯等情节,为从轻处罚提供了有力依据。在法律适用上,准确引用相关法律条文,结合案件事实进行合理辩护。在谈判和调解时机的把握上,虽然在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中适用缓刑的建议未被采纳,但在故意杀人未遂案中,通过积极推动赔偿和取得谅解,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缓刑的判决结果。
实践意义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刑事案件,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取得谅解等情节通常会被法院作为从轻处罚的考量因素。对于犯罪未遂的情况,法院也会根据具体案情减轻处罚。同时,法院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因素。
结尾
通过这两起案件可以看出,孔伟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证据梳理精细、法律适用准确、策略灵活。他能够根据不同案件的特点,为当事人制定合适的辩护策略,最大程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值得信赖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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