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法律顾问 > 诉讼指南 > 合同诈骗200余万元,嫌疑人成功获不起诉

合同诈骗200余万元,嫌疑人成功获不起诉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30 · 1209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鉴春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17年 职务:主任
律所: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116200910770435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781271663
代表案例:-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毕业于名校法律系,法律理论功底深厚。在公安机关刑事办案部门工作多年并担任部门领导职务,从事律师职业多年,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与深厚的人脉资源。善于发现刑事案件的辩点。
更多>
导读:2021年3月至11月,某公司河南分公司与张某签订脚手架分项工程承包协议》,张某租赁脚手架设备却用于其他工地或归还欠款,未用于约定工程,涉及设备价值约200余万元。张某撤离工地时未清点设备、未告知设备去向,该公司以合同诈骗罪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合同诈骗200余万元,嫌疑人成功获不起诉

本案中,张某面临被以合同诈骗罪起诉并定罪量刑的风险。

代理律师介入后,开展了一系列工作:

·全面阅卷、会见张某,并调取相关民事合同、工程往来记录等材料,梳理设备租赁、使用、转移过程及时间节点。

·重点指出张某虽未将部分设备用于约定工地,但设备用于工程施工或债务周转,撤离时未采取典型诈骗行为,不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

·系统论证本案系合同履行中的设备使用争议,属民事范畴,应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并附相关证据线索。

法院最终认定:检察机关采纳律师意见,认为张某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缺乏非法占有主观故意

判决结果:对张某作出不起诉决定。该公司不服申诉,市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

这一结果使张某避免了刑事追诉,维护了其合法权益。判决已生效。

掩饰隐瞒犯罪资金近9.1万,嫌疑人获缓刑

2022年10月9日,被害人刘X报案称网上被诈骗,其中10000元转入万X名下银行卡。经侦查,2022年10月以来,万X明知他人利用银行卡转移违法犯罪资金,提供5张银行卡及抖音、京东账户协助资金流转,涉案资金转入203420元,转出158937元,取现123200元,查实犯罪资金90955元,万X获利4000元。

万X面临被逮捕及定罪量刑的风险。

律师采取了如下行动:

·接受委托后立即会见万X,确认其系从犯初犯、偶犯,无前科。

·动员家属退赔8000元,劝导万X认罪认罚

·向承办检察官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论证其不符合逮捕必要性条件。

·案件移送起诉后,提交建议适用缓刑法律意见书》。

法院认定: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

判决结果:万X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这一结果使万X无需收监执行,实现了轻缓化处理。判决已生效。

两次偷越国境,嫌疑人获不起诉

2018年9月9日、12月19日,熊X等七人在钟某、陈某组织下,为办理国外驾驶证转换国内驾驶证,两次在广西东兴附近翻越边境护栏偷越国境。2024年1月18日,熊X主动投案,后被移送太康县公安局并取保候审。

熊X面临被以偷越国境罪起诉定罪的风险。

律师开展的工作有:

·明确熊X偷越国境是为办理驾驶证转换,在国外停留时间短,未违法犯罪,区别于其他偷渡行为。

·梳理熊X主动投案构成自首、无前科、涉案行为已过多年未再犯等从宽情节。

·依据司法政策,论证本案符合“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具备不起诉条件

·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提交不予起诉法律意见书》。

法院认定:检察机关采纳律师意见,认定熊X犯罪情节轻微,有自首等法定从宽情节,符合刑事司法政策。

判决结果:对熊X作出不起诉决定。

这一结果及时终结了诉讼程序,减少了对熊X生活和工作的影响。不起诉决定已生效。

网站地图

更多#法律顾问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