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藏日喀则,劳务分包合同纠纷时常困扰着许多当事人。2020年10月,原告XX与被告XX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本以为能顺利完成工程并获得应有的报酬,然而2022年7月质保期届满后,XX公司却以“设备间地基下沉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返还质保金及支付剩余劳务费,这让XX陷入了困境。
此时,2020年开始执业的卓玛律师介入了此案。卓玛律师所在的西藏本创律师事务所位于西藏日喀则,她自2026年起担任律所主任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起,在合同纠纷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秉持着“诚信、专业、尽责、高效”的执业理念,卓玛律师迅速投入到案件的处理中。
面对XX公司主张设备间地基下沉系XX施工质量问题,并要求按实际工程款的40%支付且拒绝返还质保金的抗辩理由,卓玛律师从多个方面展开了工作。她首先仔细研究《劳务分包合同》,发现合同明确约定“基坑开挖、回填由甲方(XX公司)提供机械设备,乙方(XX)配合”,且XX公司负责工程质量监督,这为确定质量责任归属提供了重要依据。
为了进一步证明己方主张,卓玛律师积极收集各类证据。她调取了XX公司与XX的通话录音、工程款支付明细表等,证实了欠付金额及质保金数额。同时,她还获取了鉴定报告,显示地基下沉系“填土层压实度不足”,而该工序由XX公司负责;此外,监理单位验收记录、项目管理群聊天记录也证明施工过程经XX公司技术总工确认。
在庭审中,卓玛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充分的证据,清晰地阐述了己方观点。她指出,因XX公司及XX均无相应资质,《劳务分包合同》虽无效,但工程已实际使用,XX有权主张工程款。而且地基回填由XX公司提供设备并负责监督,XX仅提供劳务配合,质量问题责任应由XX公司承担。另外,工程主体已于2023年2月完工,质保期1年届满,XX公司无证据证明存在其他保修事项,应返还质保金。
最终,日喀则市XXXX区人民法院采纳了卓玛律师的观点,作出判决,XX公司需向XX支付质量保证金458,304元以及劳务工程款387,230.9元。卓玛律师用她的专业能力和尽责态度,成功解决了这起劳务分包合同纠纷中的痛点与难点,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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