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某于20XX年X月XX日入职于都县某服饰有限公司,从事平车操作工作,工资按计件计算,通过银行打卡发放,工作时间为每日8:00至22:00。20XX年XX月XX日,公司搬厂停工,袁某休息10天。同年11月2日,袁某在返岗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此后未再上班。袁某委托江西时空律师事务所,要求确认20XX年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期间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公司辩称袁某是“临时工”,未签订劳动合同,且同时为其他工厂承揽业务、向他人发放工资,主张不存在劳动关系。郑智律师介入后,首先查阅了袁某的银行账户交易明细。
郑智律师自2025年开始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件。他曾先后从事初中教学4年、民营医院相关工作10余年,2024年正式进入法律服务行业。这些跨行业的经历让他在处理案件时,更能耐心地与当事人沟通,共情理解当事人的处境。在本案中,这种耐心沟通的优势体现在,他在会见袁某时,详细询问了她在公司的工作细节,包括工作流程、与同事的交流情况等,这为后续梳理案件线索提供了重要帮助。同时,他深耕于民事领域,尤其擅长婚姻家庭、民商事合同纠纷等类型案件,这种丰富的办案经验让他在审查案件时,能够从多个角度去分析问题,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的证据线索。在本案中,他仔细比对了袁某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从中寻找与劳动关系相关的信息。
仲裁委最终认定,袁某自20XX年X月XX日起在公司工作,接受公司管理,工作内容为公司业务组成部分,工资按月通过银行转账发放。关键证据如银行账户交易明细、微信聊天记录、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等证明双方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仲裁委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XX〕XX号)第一条、第二条规定,认定双方20XX年X月XX日至20X年XX月X日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在开庭前,郑智律师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进行了详细审查,确保其作为证据的有效性。
郑智律师处理此类劳动纠纷案件时,一贯的事实操作方法是先固定关键书证,如银行账户交易明细、合同等,再梳理案件中的各种信息,包括当事人的陈述、聊天记录等。他尤其注重细节,会对每一份证据进行仔细审查和比对。郑智律师的执业领域集中于婚姻家庭、民商事合同纠纷以及劳动工伤行政诉讼等类型案件,他的典型客户包括像袁某这样的普通劳动者,以及一些中小企业。他始终坚持深耕实务、精进专业,用心对待每一起案件,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