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某甲将某乙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离婚、获得婚生子抚养权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而某乙却坚称双方感情并未破裂,不同意离婚。
某甲与某乙于2004年登记结婚,2006年生育儿子某丙。婚后初期,两人感情尚可,但因性格差异较大,经常发生争吵。自2012年2月起,两人便开始分居直至2018年。某甲认为双方感情已彻底破裂,于是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结束这段婚姻。
某甲委托了上海博群律师事务所的盛春龙律师。盛春龙律师自2011年起专职从事律师工作,长期专注于婚姻家庭案件的处理。接受委托后,他仔细分析了案情,指导某甲进行各方面证据的收集整理。他让某甲收集双方感情不和的证据,若实在无法举证,就由某甲详细陈述感情破裂的原因。同时,收集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证据,比如某甲6年多在外租房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金收据,还有租赁房屋6年多的电费、水费缴纳凭证。另外,还收集了某甲抚养孩子有利于儿子健康成长的证据。
在庭审过程中,盛春龙律师凭借其丰富的法庭诉讼经验和娴熟的办案技能,向法庭充分展示了所收集的证据。经过庭审调查、法庭辩论及当事人最后陈述,法院作出了判决。法院判决准予某甲与某乙离婚;离婚后,双方所生儿子某丙由某甲抚养;某乙名下的汽车归某甲所有,某甲给付某乙车辆折价款7500元。
案件结束后,某甲顺利开启了新的生活,孩子也在他的抚养下健康成长。那份记录着这场官司的判决书,被妥善地保存起来,成为这段经历的见证。而盛春龙律师,依旧在他擅长的婚姻家庭领域,为更多当事人解决着法律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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