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起发生在饭店内的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沈XX是20XX年出生的未成年人,在饭店里,他遭到被害人徐XX无故扇打耳光,两人随即发生口角。之后,沈XX指使他人取来菜刀,在徐XX路边摔倒时,持刀砍击其头部,导致徐XX构成轻伤二级。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沈XX提起公诉,沈XX面临着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上实刑的严峻局面。
双方诉求及理由
公诉机关认为,沈XX持刀砍击他人头部,致其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予以惩处。而沈XX的辩护律师沈启亮认为,被害人徐XX存在重大过错,是事件的引发者;并且沈XX是未成年人,应该从轻处罚。同时,沈XX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具有自首情节,还积极赔偿并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且自愿认罪认罚,这些都应该作为从轻处罚的依据。
法院查明的事实细节
沈启亮律师在接手案件后,进行了全面而细致的调查。他收集到了饭店内的监控视频,清晰地显示出是徐XX先无故扇打沈XX耳光,这成为了证明被害人存在重大过错的关键证据。此外,沈律师还拿到了沈XX主动投案的记录,以及他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笔录,证明其具有自首情节。同时,沈律师积极促成被告人家属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了被害人的书面谅解书。
法院的认定逻辑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在本案中,被害人徐XX无故挑衅在先,存在重大过错。沈XX作为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在受到无故侵害后采取了过激行为。并且,沈XX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属于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并获得了谅解,还自愿认罪认罚。综合考虑这些因素,法院认为对沈XX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符合法律规定和司法精神。
最终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沈启亮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被告人沈XX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综合考虑其系未成年人、具有自首情节、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自愿认罪认罚以及被害人存在重大过错等多重从宽处罚情节,最终决定对其适用缓刑。被告人沈XX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这起案件由北京盈科(宿迁)律师事务所的沈启亮律师代理。
法律建议
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在遇到类似纠纷时,一定要保持冷静,避免采取过激行为。如果不幸遭遇侵害,要及时保留相关证据,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对于未成年人来说,家长和学校要加强教育和引导,让他们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和价值观。
结尾
在这起未成年故意伤害案中,沈启亮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佳判决结果。沈启亮律师自2014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各类刑事民商事案件已逾3000件,其中刑事相关案件就有100余件。多年的执业经历让他在处理复杂的刑事案件时游刃有余。在本案中,他精准地抓住了“被害人存在重大过错”和“被告人系未成年人”这两个核心辩护点,积极促成刑事和解,全面梳理从宽情节,最终让法院完全采纳了他的辩护意见。正是他对每一个案件的认真负责和深入钻研,才使得他在刑事辩护领域取得了卓越的成绩。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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