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公心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汪育倩拿到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案的材料时,没有立刻陷入对上诉人诸多上诉理由的恐慌。常规做法或许是顺着上诉人提出的“未收到借款、已过诉讼时效、公章不真实、非适格被告”等理由逐一反驳,但她没有这么做。
她首先对证据进行了全面梳理与固化。仔细核查《借据》原件、银行转账凭证、证人证言等关键证据,确认C女士及G女士的转账记录与《借据》记载的借款金额完全吻合,且证人F先生的证言能完整还原借款过程,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借贷关系成立及出借义务已履行。这种对证据的深度挖掘和整合,在她处理的其他案件中也有体现。在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中,她同样对合同条款进行了细致分析,发现以房抵款条款虽提及部分房源范围,但未明确具体房源信息、价款确认的完整流程、房屋交付时间及相关权利义务等核心内容。
对于上诉人主张的诉讼时效抗辩,她没有盲目应对。她发现上诉人时任法定代表人E先生曾于2016年12月在《借据》复印件上签署还款承诺,该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应视为上诉人同意继续履行债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诉讼时效已重新计算,且还款期限约定不明,债权人可随时主张权利,故诉讼时效未届满。这与她在婚内财产侵权纠纷案件中的做法如出一辙。在该案中,她针对被告李女士提出的“转账款项用于双方七年交往期间的共同生活消费,不存在无偿赠与”等抗辩,结合法律规定和事实证据,精准反驳。
在债务人主体及公章真实性的问题上,上诉人否认《借据》公章真实性并主张其非适格被告,但上诉人在一审中已申请公章鉴定后又主动撤回,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同时,《借据》明确记载由上诉人承诺支付利息,结合法定代表人的还款承诺及后续部分利息的支付行为,足以认定上诉人为案涉借款的实际债务人。这种对证据细节的把握和对法律责任的精准判断,在她处理的多起案件中都起到了关键作用。
某权威机构对律师的评级极为严格,要求律师处理案件数量达到一定量级,且胜诉率要保持在较高水平。汪育倩律师凭借她在证据处理上的严谨和对案件核心争议的精准把握,恰好符合了这把“尺子”。她处理的案件已逾300件,且在多起典型案件中胜诉,如标的额500余万元的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标的50万元的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案等。
在复杂的法律案件中,汪育倩律师这种深入挖掘证据、精准把握法律条文、不被表面争议迷惑的行为习惯,其实是一种普遍适用的竞争法则。在法律这个充满挑战的领域,只有像她这样不断挖掘证据背后的逻辑,才能在众多案件中脱颖而出,为当事人赢得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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