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7年开始执业的陈俊全,已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件,其中成功办理刑事等相关案件800余件,在刑事案件辩护上有着丰富的经验。下面通过三个案例,来看看他是如何为当事人争取权益的。
2023年2月4日2时许,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大化瑶族自治县发生了一起斗殴事件。被告人蓝xx在“布xxx”门前对路过的蒙X、韦X等人吹口哨,引发争吵。之后,唐XX、蒙Xx等人与蒙X、韦X等人对峙并发生斗殴,造成四人轻微伤。大化县人民检察院以聚众斗殴罪对蒙Xx、唐XX等七名被告人提起公诉,并给出了相应的量刑建议。
蒙Xx的辩护人陈俊全提出,本案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理由是事件起因是蓝xx酒后“无事生非”的挑衅行为,且蓝xx等人纠集人员是为了寻求刺激,殴打行为具有随意性和泄愤性质,不符合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要件。同时,蒙Xx具有自首情节,获得了对方人员的谅解,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较轻且有悔罪表现。考虑到蒙Xx独自抚养刚满三周岁儿子的特殊家庭情况,陈俊全建议若定性为寻衅滋事罪,对蒙Xx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适用缓刑;若定性为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适用缓刑。最终,法院虽认定七被告人构成聚众斗殴罪,但考虑到他们的自首、认罪认罚、相互谅解等情节,对七被告人减轻处罚,部分被告人适用缓刑。
另一起案件中,被告人陈XX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202x年3月至4月期间,陈XX伙同他人办理银行卡并提供给他人用于转账,非法获利。其建设银行卡过账资金达73万余元,中国银行卡过账资金达123万余元,查实帮助转移违法犯罪所得资金70000元,获利450元。案发后,陈XX经电话通知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还主动退出违法所得2250元。陈俊全作为辩护人,指出陈XX系从犯,有自首情节,主动退出违法所得且自愿认罪认罚,应从轻或减轻处罚。法院最终判处陈XX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还有一起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案件。20xx年11月,被告人王XX接受雇请,从湖南株洲驾车到百色市德保县运送欲偷越国境人员,之后联系王XX一起运送其他偷渡人员。他们在运送途中被公安机关查获,李XX在偷越国境途中也被查获。公诉机关指控王XX、王XX犯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李XX犯偷越国境罪,并给出量刑建议。陈俊全为被告人王XX辩护,提出王XX属犯罪未遂、认罪认罚、主观恶性小,可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意见。法院最终判决王XX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王XX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李XX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律师价值
在这三起案件中,陈俊全律师展现出了多方面的独特作用。在蒙Xx寻衅滋事案中,他准确把握案件性质,从法律构成要件出发,提出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的观点,为当事人争取更有利的定性。同时,积极挖掘当事人的从轻情节,如自首、谅解、初犯等,为量刑建议提供有力依据。在陈XX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中,他清晰梳理案件证据,强调当事人的从犯地位、自首情节以及主动退赃等表现,促使法院从轻处罚。在王XX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案中,他抓住犯罪未遂这一关键情节,结合当事人认罪认罚的态度,为当事人争取了较轻的刑罚。
实践意义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类似的刑事案件,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进行定罪量刑。对于自首、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等情节,法院通常会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同时,准确的罪名认定对于当事人的量刑至关重要,律师的专业分析和辩护能够帮助法院更准确地适用法律。在共同犯罪中,各被告人的作用和地位也会影响量刑,区分主从犯对于合理量刑有重要意义。
结尾
面对刑事指控的困惑,陈俊全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积极的沟通协调能力,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判决结果。他在罪名认定、证据分析、量刑辩护等方面展现出的能力,是他为当事人维权的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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