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实背景
当事人老刑是南通人,是南通某源公司的高管。南通某源案是南通地区有较大影响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老刑在任职期间参与公司融资业务,负责团队管理及业务推广。案发后,老刑被追究刑事责任。一审法院认定老刑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系从犯,但鉴于涉案金额较大,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并处罚金。老刑当庭未上诉,判决书送达后,其家属经人介绍找到律师时,距离上诉期届满仅剩两天。
核心争议点
第一,一审认定的涉案金额是否准确?
第二,老刑是否具备适用缓刑的条件?
争议点一:一审认定的涉案金额是否准确
法院查明:上诉后,律师调取一审全部卷宗,重点核查老刑任职期间的吸存金额。经逐笔核对,发现一审认定的部分金额与老刑实际任职时间、管理范围不符,存在重复计算和归责过宽的问题。
双方主张:原告方(公诉机关)坚持一审认定的涉案金额。被告方(老刑)的律师提出,老刑实际参与的吸存金额应予以核减。
法院认定:法院采信了被告方律师的意见。法院认为,既然有证据表明一审认定的部分金额与老刑实际任职时间、管理范围不符,存在重复计算和归责过宽的问题,那么就应该对涉案金额进行核减,这样才能更准确地认定老刑的犯罪事实和责任。
争议点二:老刑是否具备适用缓刑的条件
法院查明:老刑系从犯,归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二审期间家属多方筹措,退缴部分违法所得,并承诺配合后续清退。
双方主张:原告方(公诉机关)认为虽然老刑有一些从轻情节,但涉案金额较大,不适合适用缓刑。被告方(老刑)的律师向二审法院提出,老刑系从犯,归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一审认定的部分金额存疑,二审期间积极退赃,具备适用缓刑条件。
法院认定:法院采信了被告方律师的意见。法院觉得,老刑作为从犯,本身在犯罪中起到的作用相对较小,而且归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有良好的悔罪表现。同时,二审期间积极退赃,说明他有弥补自己过错的意愿。综合这些因素,老刑具备适用缓刑的条件。
整体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辩护人关于金额核减、从犯地位、积极退赃等辩护意见,对老刑改判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老刑于判决后获释,在社区接受矫正。
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如果涉及刑事案件,一定要注意上诉期限,一旦错过判决就生效了。要是对一审判决有异议,要尽快咨询律师,争取上诉机会。另外,在刑事案件中,积极退赃、争取被害人谅解等情节,对量刑有很大影响。所以案发后,要及时采取积极措施,弥补自己的过错。
结尾
在这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老刑从一审的两年七个月改判为二审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这一结果体现了法律的公正和严谨。代理这个案子的,是上海精诚磐明(宁波)律师事务所的任筱雯律师。任筱雯律师执业的这10年里,办过510余起同类刑事案件。正是这些实战积累,让她在本案中一眼看出了涉案金额计算的关键问题所在。她通过全面阅卷、积极与家属沟通退赃等工作,为老刑争取到了改判的机会。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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