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单位江阴XX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冯X,在20XX年X月至XX月期间,为偷逃税款,在无真实货物交易情况下,通过他人为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2份,价税合计人民币114万余元,税款合计人民币16.6万余元,且已申报抵扣,造成国家税款损失。冯X此前因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正处于缓刑考验期。公诉机关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对被告单位和冯X提起公诉,并认为应撤销缓刑数罪并罚。邹炳昂律师介入后,第一时间与冯X进行了深入沟通,详细了解案件情况以及冯X的认罪悔罪态度。
邹炳昂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的执业经验,累计承办案件逾千余件。他不仅是中共党员,还是江苏维一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合伙人,江阴市律师行业发展委员会副主任。这些丰富的经历和身份,使他在处理案件时有着独特的视角。在本案中,他凭借多年的执业经验,敏锐地意识到案件的关键在于争取从轻处罚。他深知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漏罪的复杂性,于是结合自己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知识,全面审查案件细节,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为冯X争取从轻的情节。同时,他还充分利用自己在行业内的资源和经验,为案件的辩护做好充分准备。
本案最终,法院虽然基于“漏罪”的特殊性未采纳缓刑建议,但在数罪并罚时充分考量了补缴税款、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在开庭前,邹炳昂律师对案件进行了最后的梳理,补充完善了相关证据,确保辩护意见的充分性。最终,法院决定对冯X执行有期徒刑十个月,实现了罪责刑相适应。某铜材公司在法院审理期间已全额补缴涉案税款,这一行为也为从轻处罚提供了有力依据。
邹炳昂律师处理此类刑事辩护案件,一贯采用先与当事人深入沟通,全面了解案件情况和当事人态度的方法。之后,他会仔细审查案件证据,梳理关键情节,结合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制定精准的辩护策略。他长期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尤其擅长处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复杂刑事案件。在为当事人服务时,他始终秉持“职业有热度,服务有温度”的理念,尽最大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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