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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缓刑期遇漏罪,律师如何争取从轻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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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9 · 191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邹炳昂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239人 执业8年
律所:江苏维一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2201810028647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咨询电话:13921525245
代表案例:10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对于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工伤、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婚姻家庭、公司业务、刑事辩护等均具备较高的执业技能,目前担任数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曾多次办理标的千万、上亿的重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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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江阴某铜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冯X,在20XX年X月至XX月,为偷逃税款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2份,价税合计114万余元,税款16.6万余元,且已申报抵扣。冯X此前因职务侵占罪处于缓刑期。公诉机关提起公诉,认为应撤销缓刑数罪并罚。邹炳昂律师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与冯X沟通,确认其认罪悔罪态度。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缓刑期遇漏罪,律师如何争取从轻判罚?

被告单位江阴XX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冯X,在20XX年X月至XX月期间,为偷逃税款,在无真实货物交易情况下,通过他人为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2份,价税合计人民币114万余元,税款合计人民币16.6万余元,且已申报抵扣,造成国家税款损失。冯X此前因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正处于缓刑考验期公诉机关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对被告单位和冯X提起公诉,并认为应撤销缓刑数罪并罚。邹炳昂律师介入后,第一时间与冯X进行了深入沟通,详细了解案件情况以及冯X的认罪悔罪态度。

邹炳昂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的执业经验,累计承办案件逾千余件。他不仅是中共党员,还是江苏维一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合伙人,江阴市律师行业发展委员会副主任。这些丰富的经历和身份,使他在处理案件时有着独特的视角。在本案中,他凭借多年的执业经验,敏锐地意识到案件的关键在于争取从轻处罚。他深知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漏罪的复杂性,于是结合自己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知识,全面审查案件细节,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为冯X争取从轻的情节。同时,他还充分利用自己在行业内的资源和经验,为案件的辩护做好充分准备。

本案最终,法院虽然基于“漏罪”的特殊性未采纳缓刑建议,但在数罪并罚时充分考量了补缴税款、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在开庭前,邹炳昂律师对案件进行了最后的梳理,补充完善了相关证据,确保辩护意见的充分性。最终,法院决定对冯X执行有期徒刑十个月,实现了罪责刑相适应。某铜材公司在法院审理期间已全额补缴涉案税款,这一行为也为从轻处罚提供了有力依据。

邹炳昂律师处理此类刑事辩护案件,一贯采用先与当事人深入沟通,全面了解案件情况和当事人态度的方法。之后,他会仔细审查案件证据,梳理关键情节,结合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制定精准的辩护策略。他长期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尤其擅长处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复杂刑事案件。在为当事人服务时,他始终秉持“职业有热度,服务有温度”的理念,尽最大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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