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海明,北京大学法学学士,执业十六年,是甘肃茂弘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律师。他在刑事辩护、民商事及行政争议领域均有丰富的办案经验,代理过众多案件,深受当事人信赖。
此次要讲述的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上诉人曾某与被上诉人兰州某有限责任公司、王某、张某某因借款本金及利息偿还问题产生争议。曾某在2019年起诉要求该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截至2019年3月31日的利息379万元,并主张王某、张某某承担连带责任。案件经多次审理,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该公司偿还本金及截至2019年3月31日的利息,王某、张某承担连带责任。之后曾某另行起诉,主张2019年4月1日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的利息,然而一审法院以“视为放弃后续利息”为由驳回其诉请。
本案的争议焦点有三个:一是曾某在前案中主张利息计算至2019年3月31日,是否意味着放弃后续利息权利;二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否足以覆盖借贷关系中的约定利息;三是法院是否支持对借款利息分段起诉的主张。
当事人最初掌握的证据主要是前案的判决书,但对于利息主张的连续性和分段计算的合法性缺乏关键证据。李海明律师团队介入后,采取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首先,精准抓住前案判决中“利息计算至2019年3月31日”仅为时间节点表述,而非权利放弃,通过举证证明曾某从未明确放弃后续利息主张。其次,强调借贷利息与迟延履行金的性质差异,指出一审法院混淆二者,在二审中成功论证迟延履行金不能替代合同约定的利息。最后,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5条、第31条,明确2020年8月20日前后的利率适用标准,确保利息计算的合法性与精确性。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关键作用。对方可能会以曾某在前案未主张后续利息视为放弃权利等理由进行质证。而李海明律师团队通过详细的法律分析和证据支撑进行回应,有力地驳斥了对方观点。
最终,二审法院改判支持曾某部分诉请。撤销一审判决,判令该公司支付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2020年8月20日起以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3.8%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王某、张某某承担连带责任。
李海明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有着明确的方法论。一是优先核查证据的关联性,精准分析前案判决与当前利息主张的关联;二是注重区分不同法律关系下的证据,如借贷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三是依据法律规定明确证据的合法性和适用标准,确保证据能有力支持当事人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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