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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无效借贷合同中追回本金及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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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9 · 1079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蔡泽业律师 已认证
执业6年 职务:高级合伙人
律所:湖南芙蓉(宁波)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02202010228763
擅长领域:法律顾问
咨询电话:15017128614
代表案例:5个
律师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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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委托人与被告因民间借贷产生争议,委托人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借给被告,借款到期被告未还。蔡泽业律师梳理证据起诉,庭审充分举证质证。法院判被告返还本金、赔偿律师费,驳回利息诉求,按比例承担诉讼费。
从无效借贷合同中追回本金及律师费

委托人因与被告存在民间借贷纠纷诉至法院,然而委托人与被告签订的借款合同背后,却是委托人套取多家金融机构贷款将钱交付给被告的事实。这一情况使得案件变得复杂起来,究竟这样的借贷合同是否有效,委托人的诉求能否得到支持,成了案件的关键。

蔡泽业律师在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上千件,在企业常年法律顾问、重大民商事刑事等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当他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后,凭借着多年的执业经验和对细节的敏锐洞察力,迅速开始行动。他深知在这类案件中,证据的梳理和收集至关重要。于是,蔡泽业律师迅速梳理案件事实,整理相关证据材料,其中包括借款合同、款项交付凭证、律师费支出凭证等。这些证据将成为支持委托人诉求的关键。

在准备好充分的证据后,蔡泽业律师于法定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提起民事诉讼。他明确提出了三项诉讼请求,分别是判令被告归还借款本金、支付利息损失、承担律师费,并且要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法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判,并先后两次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蔡泽业律师全程到庭参加诉讼,在庭审中,他充分举证、质证,清晰地阐述案件事实与法律主张,全力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然而,庭审过程中出现了一个意外情况,被告经法院传票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但这并没有影响蔡泽业律师为委托人争取权益,法院依法对本案进行缺席审理。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委托人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借给被告的行为,符合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案涉借款合同依法无效。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法院作出了判决。判决要求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返还委托人借款本金,同时,被告还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赔偿委托人因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损失。不过,法院驳回了委托人要求被告支付利息损失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委托人与被告按比例承担,被告承担的部分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法院交纳。若被告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委托人不服判决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蔡泽业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执业经验,在这起复杂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为委托人成功追回了借款本金和律师费,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虽然委托人要求支付利息损失的诉求未得到支持,但整个案件的处理过程充分体现了蔡泽业律师对案件的认真负责和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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