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有这样一起复杂的离婚纠纷案件。原告男方与被告女方于2007年登记结婚,2009年生育一子。婚后因生活琐事和长期异地沟通不足,夫妻矛盾不断激化。男方分别在2024年、2025年两次起诉离婚,均被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之后双方分居满两年。2026年4月,男方第三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争取婚生子的抚养权、让女方支付15万元离婚损害赔偿、分割七处房产及共同债务,还要求女方承担诉讼费与律师费。
女方起初不同意离婚,认为夫妻感情未完全破裂,离婚对未成年子女成长不利,于是委托朱邺律师代理应诉。朱邺接手案件后,开始全面梳理婚姻存续期间子女抚养、共同财产购置、债务形成等事实。女方最初掌握的证据有限,对于七处房产的产权登记、贷款合同、公积金与养老保险账户明细等关键证据并不清晰。
朱邺律师展开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他仔细核对七处房产产权登记、贷款合同、公积金与养老保险账户明细等关键证据。结合男方多次起诉、长期分居的客观情况,朱邺判断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是最优解决方案。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重要作用。男方可能会对房产的分割、子女抚养权等问题提出不同意见。比如,男方可能会主张某些房产应归自己所有,或者认为自己更适合抚养孩子。朱邺律师则围绕子女最佳利益、财产公平分割、债务合理承担等核心要点,与对方及法院多次沟通协商。对于男方的质证理由,朱邺律师会依据梳理好的证据进行回应,强调女方在婚姻中的付出、房产的实际使用情况以及子女的成长环境等因素。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子由女方直接抚养,男方每月支付生活费2000元,并独立承担医疗费、教育费至子女学业完成;两套昆明市住宅归男方所有,剩余房贷由男方清偿,女方配合办理过户;昆明市商铺、三套度假区住宅、曲靖市区住宅归女方所有,男方配合办理过户;夫妻共同贷款由男方负责清偿;男方名下公积金、养老保险个人部分归男方所有,男方分期向女方支付财产补偿款50万元;案件受理费双方各半承担,男方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上述协议合法有效。
朱邺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有一套有效的方法论。他会优先全面梳理案件事实,明确核心诉求;其次,仔细核对关键证据,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最后,根据证据情况和案件态势,灵活调整策略,以调解或诉讼等方式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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