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这是邝珍律师一直坚守的执业信条。在紫阳县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这一信条得到了生动体现。原告李某某因身体高度残疾获得赔偿金,被告杨某某以经营摩托车零售店进货为由,向其借款50,000元,并出具借条约定月息2分,用期一年,到期不还一切费用由被告承担。借款后,被告仅偿还6个月利息便不再还款。李某某无奈之下,委托邝珍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邝珍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投入工作。他仔细审查了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借条以及律师费增值税发票和银行现金缴费单等。通过对借条内容的深入分析,他发现借条中明确约定了如被告违约应支付一切费用,这成为了案件的关键突破口。邝珍律师进一步梳理法律关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了诉讼策略。在庭审中,他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有力地阐述了原告的诉求。面对被告未到庭参加诉讼的情况,邝珍律师依然严谨地完成了举证和辩论环节,为原告争取合法权益。
再次践行“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杨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李某某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并支付借款利息(2019年12月14日至2020年8月19日期间按年利率24%支付;2020年8月20日至本息清偿之日按照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支付),同时向原告支付律师费5,000元。这一判决结果,让李某某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避免了其因借款无法收回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邝珍律师始终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为指引,在日常的执业工作中,继续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处理着各类案件,守护着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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