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的一个夜晚,武XX像往常一样喝了些酒,随后驾驶着他的红色汽车上路。然而,这一次的酒驾却让他陷入了麻烦之中。他驾驶的汽车与前方谢XX停放的车辆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经检测,他静脉血中乙醇成分高达186.41mg/100ml,很快便被沧州市公安局取保候审,等待法律的审判。
王艳翠律师,河北恭惠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拥有8年执业经验,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民商法学专业,是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她深耕于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等多个领域,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件,在刑事辩护领域承办案件达60余件,有着丰富的实务经验。此次,王艳翠律师由沧州市新华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为武XX提供辩护服务。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以起诉书指控武XX犯危险驾驶罪,向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适用简易程序,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王艳翠律师为武XX进行了有力的辩护。
王艳翠律师指出,武XX有诸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首先,武XX自愿认罪认罚且系初犯、偶犯。在面对指控时,他没有丝毫的抵赖,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这种认罪态度是值得肯定的。其次,虽然发生了交通事故,但并未造成严重损害后果,仅仅是两车不同程度受损,没有人员伤亡等更严重的情况。再者,事故发生后,武XX积极赔偿了受害人的损失,并与受害人达成了谅解,这体现了他的悔意和担当。另外,武XX还有自首情节,在案发后主动向公安机关交代了自己的行为。最后,武XX认罪悔罪,态度端正,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为案件的顺利侦破提供了帮助。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3月2X日22时4X分许,武XX醉酒后驾驶车牌照为XXX的红色汽车,沿XXX南侧非机动车道由西向东行驶时,与前方谢XX停放的汽车相撞,致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经XX法医鉴定中心鉴定,武XX静脉血中验出乙醇成分为186.41mg/100ml。经沧州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二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武XX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谢XX无责任。
法院认为,武XX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6.41mg/100ml,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不过,武XX赔偿了被害人损失,获得了谅解,并自愿认罪认罚,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武XX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王艳翠律师在这起危险驾驶罪案件中,凭借自己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武XX争取到了从轻处罚的机会。她在刑事辩护领域的深耕,不仅体现在这一起案件中,在她执业期间,还办理了众多取保候审成功案例和罪轻辩护案例,如杨某诈骗罪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张某诈骗罪无罪辩护取得案件中止审理等。她以勤勉尽责的执业准则,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法治社会的建设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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