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和王先生上世纪90年代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为给孩子完整的家,即便夫妻感情破裂,李女士还是选择了隐忍。18年里,两人长期分居,王先生还出轨并与他人育有子女。孩子成年后,李女士决定起诉离婚。然而,婚内购买的一套房屋因历史原因未办不动产权证,按照司法实践,法院无法判决分割所有权,这让李女士面临离婚后无房可住的困境。很多人在婚姻中遇到类似问题时,容易陷入只盯着房产所有权,却忽略其他权益保障的误区,比如不了解居住权等法律规定,也不重视收集对方过错证据。
陕西西安的侯浩亮律师介入后,他意识到本案核心是为李女士争取一个安稳的晚年。侯律师首先通过收集王先生与他人的同居证据信息等,锁定了其在婚姻关系中的重大过错,依据《民法典》第1091条,为后续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奠定基础。接着,鉴于房子无法分割所有权,侯律师果断调整策略,依据《民法典》第366条至第371条关于居住权的规定,向法院提出请求判决房屋由李女士居住并设立居住权。他还把夫妻长期分居的证据、男方出轨的证据、房屋为婚内购买的证据以及李女士无其他住所的情况说明等收集整理,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侯律师使用了证据收集和法律条文适用的手段,最终让案件有了良好的结果。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侯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房屋因暂不具备分割条件,不予处理所有权,但该房屋由李女士居住,并为其设立居住权,王先生及任何第三方不得干扰李女士的正常居住;同时,因王先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重大过错,判决其向李女士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准予双方离婚。
对于普通人来说,遇到类似的婚姻纠纷,首先应该第一时间收集对方过错的证据,如出轨、同居等相关证据,这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和争取法官倾向的关键。最重要的是,要了解法律赋予的各项权益,不要局限于传统的财产分割思维,像居住权就是一个保障自身权益的有力工具。即便遇到无证房产等难题,也不要轻易放弃,利用好法律规定,为自己争取应有的权益。
收尾
在婚姻纠纷中,当面临复杂的财产分割和权益保障问题时,了解法律、收集证据、合理维权,才能守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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