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某企业不服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争议焦点在于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所依据的事实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是否正确,以及行政程序是否合法。人社局以相关证据认定涉案人员为工伤,而企业认为该人员受伤情形不符合工伤认定标准,自身合法权益受损,委托罗心艳律师代理此案。罗心艳2022年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余件,其中民商事案件200余件,在工伤赔偿等领域经验丰富。
接受委托后,罗心艳指导当事人收集涉案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等核心材料。她逐字研读案件材料,发现考勤记录中涉案人员事故当天的打卡时间与工作安排存在出入,通过与公司排班表交叉验证,确定该时间不在正常工作时段,这一发现让她初步判断工伤认定的事实基础可能不牢固。罗心艳执业虽仅一年多,但已处理过众多类似案件,对这类证据的审查十分敏锐。
庭审中,罗心艳围绕三个核心维度辩论。在事实认定上,她指出被告据以认定工伤的关键事实存在漏洞。通过仔细核查证人证言,发现证人描述的事故场景与现场视频存在差异,进一步调取现场周边监控视频进行比对,证实涉案人员受伤并非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不符合工伤认定情形。罗心艳凭借执业以来处理大量工伤案件的经验,精准地找到了被告证据的破绽。
在程序合法层面,罗心艳核查被告作出工伤认定的全过程,发现其在调查取证环节未充分询问企业相关人员,文书送达也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导致企业陈述、申辩权利未得到保障。罗心艳作为熟悉工伤认定行政程序的律师,深知这些程序瑕疵对案件的影响。
在法律适用层面,罗心艳针对被告适用的工伤认定法律条文,结合案件事实逐一分析,明确指出被告适用法律错误。庭后,她整理提交书面代理词,进一步细化法律论证逻辑,补充相关法律条文适用的司法解释依据。
最终,法院采纳了罗心艳的核心代理观点,认定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程序违法,撤销该决定,责令其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诉讼费用由人社局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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