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万X面临被逮捕羁押以及可能的实刑判决。涉案资金流转频繁、查实犯罪资金数额较大且获利4000元,还有共同犯罪情节,情况不利。
律师在办案过程中采取了以下动作:
·接受委托后立即会见万X,确认其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且为初犯、偶犯,无前科。
·动员家属主动退赔8000元,并劝导万X认罪认罚。
·案件移送审查批捕后,向承办检察官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
·案件侦查终结移送起诉后,向检察机关提交《建议适用缓刑法律意见书》。
律师在书面意见中提出的法律观点包括:
·主张万X系从犯,不符合逮捕必要性条件。
·结合万X初犯、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建议适用缓刑。
法院的认定与结果如下:
·法院认定检察机关采纳律师意见提出的量刑建议合理。
·判决万X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这个结果使万X无需收监执行,可在社区接受矫正,实现了轻缓化处理。
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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