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原告(装饰工程公司),追讨装修工程款并应对被告工期延误反诉。
2024年,原告装饰工程公司为被告经营的民宿酒吧进行装修,双方签订了包工包料、固定总价及工期的合同。工程完工验收交付后,被告仅支付少量工程款,尚欠大额款项。原告起诉追讨工程款及利息,被告则反诉,以工期延误为由索赔经营损失与租金损失。
被告认为,自己已支付部分款项给第三方,应抵扣工程款,且原告工期延误,需赔偿其经营和租金损失。
原告面临着无法收回大额工程款,还要承担被告反诉索赔的风险,一旦败诉,将遭受巨大经济损失。
接受委托后,律师第一时间全面梳理装修合同、验收单等核心证据,迅速制定了多方面的应对策略。一是在法律定性上,明确合同约定工程款须转入公司账户,转至第三方个人视为无效付款。二是组织与梳理证据,固定工程已完工验收、被告拖欠工程款的事实,以及施工中存在的设计变更、增项等工期顺延事由。三是挖掘对原告有利的情节,强调原告无违约行为。
庭审中,被告提出已付款项应抵扣、工期延误索赔等核心难点。律师回应称:“合同明确规定工程款要转入公司账户,被告转至第三方的款项无委托授权,不能抵扣。”“设计变更、行政整改、台风等因素导致工期顺延,原告并无违约。”有力地反驳了被告观点。
法院最终认定被告转至第三方的款项不能抵扣工程款,工期延误责任不在原告。采纳了律师关于工程款支付、工期顺延等观点。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欠付工程款XXX元,并按一年期LPR支付利息;驳回被告全部反诉请求。本诉案件受理费、保全申请费由被告承担,反诉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自行承担。本案取得全案胜诉的结果,为当事人挽回巨额损失,保障了施工方的合法权益。
本案在被告反诉、争议复杂的情况下,凭借律师对合同条款的精准把握和证据的有效组织,最终成功驳回反诉并追回工程款,充分展现了在装饰装修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与实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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