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X月X日,施某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常州市公安局XX分局执行拘留。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施某某陷入了案件未办结但羁押期限即将届满的困境。此时,江苏常州的潘鹏飞律师介入了此案。
潘鹏飞自2017年开始在北京市盈科(常州)律师事务所从事专职律师工作,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近十年。他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穷尽一切合法手段维护当事人最大合法权益”为执业理念,在刑事辩护领域积累了深厚的实务经验,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62件。
在施某某帮信案中,潘鹏飞律师深入研究案件细节,从细微处寻找辩点。他精准把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潘鹏飞律师凭借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与办案机关进行专业、有效的沟通,向办案机关阐述施某某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适用法律的依据。
在与办案机关的沟通中,潘鹏飞律师充分展示了自己的专业能力和对法律的精准理解。他结合施某某案件的具体证据和情节,论证了施某某在案件中的行为性质以及符合释放条件的理由。经过潘鹏飞律师的努力,最终常州市公安局XX分局依据法律规定,因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对施某某予以释放。
潘鹏飞律师在施某某帮信案中的成功辩护,体现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他从细微处发现辩点,善于与办案机关进行沟通的特点,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合法权益。在江苏常州的刑事辩护领域,潘鹏飞律师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着执业理念,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专业、有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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