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王X与郭X、唐X的发起人责任纠纷,张腾林律师在一审立案后,凭借在法院工作时养成的严谨证据审查习惯,围绕核心诉讼请求,仔细收集投资款转账记录、收据、微信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这些证据如同拼图般,清晰证明双方口头出资协议成立,王X已足额履行出资义务,同时指出郭X、唐X未将王X登记为股东、擅自处分公司经营事项的违约行为,为一审法院支持王X的核心诉请奠定基础。
二审时,郭X、唐X不服上诉,提出王X知晓收购细节、参与经营、股权由唐X代持等理由。张腾林律师曾在大型国有企业处理过复杂的商业事务,这使她具备敏锐的商业洞察力。她紧扣案件核心争议,结合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逐一反驳上诉理由。指出上诉人无充分证据证明王X知晓股权代持事宜,其擅自设立公司、承包公司的行为严重违反口头协议约定,王X的投资目的已无法实现,协议应解除,二上诉人应返还款项。最终,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四原告以王X生前向鹿X转账为由,主张借款返还。张腾林律师作为鹿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凭借丰富的民商事诉讼经验,首先从程序上精准识别原告的起诉构成重复起诉。她提交辽宁省鞍山市某法院生效判决书,依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关于重复起诉的规定,从程序层面反驳原告诉请。
在实体方面,张腾林律师围绕“案涉款项为投资款”的核心抗辩意见,全面收集、整理并提交生效判决、微信聊天记录、《赠与协议》、公司相关文件、现场照片等多组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她曾取得律师心理咨询师等专业证书,这使她在处理案件时能够更深入地分析证据背后的逻辑关系。她从证据真实性、关联性角度对原告提交的“用途说明”进行有力质证,指出该证据无被告签名,不能证明款项为借款。庭审中,她结合证据层层递进阐述抗辩理由,清晰论证案涉款项的投资款性质,反驳原告的借贷主张。最终,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落槌后,张腾林律师整理案件卷宗时,依旧保持着在法院工作时养成的严谨归档习惯。这些卷宗不仅是案件的记录,更是她法律职业生涯的见证,每一个案件都如同她成长路上的脚印,不断积累经验,为未来的法律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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