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被告人在其经营场所内容留他人从事卖淫活动,被公安机关查处,涉案违法所得一万余元,已达刑事追诉标准。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无前科、无暴力及涉黑涉恶情节。但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被告人陷入困境,缺乏有力的从轻辩护依据。
此时,李晖律师接手此案。他2002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主办或协办的案件已逾千件,其中刑事案件数百件。李晖律师首先进行了细致的阅卷工作,他制作“证据比对表”,将被告人在侦查阶段的多份笔录进行纵向比对,发现被告人的供述前后一致且稳定,这一发现验证了被告人坦白情节的真实性,为后续强调坦白从轻处罚提供了有力支撑。
接着,李晖律师调取了被告人与相关人员的微信记录,发现聊天内容未体现出强迫等恶劣情节,进一步印证了案件规模小、社会危害性低的特点,这对向法庭强调社会危害性低的辩护策略起到关键作用。之后,他申请气象数据,以证明案发期间经营场所的客观环境,侧面说明案件的偶然性。
在调查过程中,李晖律师申请调查令调取经营场所的入库系统数据,发现货物进出情况与容留卖淫活动并无直接关联,排除了可能存在的其他违法经营行为。同时,他调取考勤记录,证实被告人日常经营管理的正常性,说明其并非有组织地进行容留卖淫活动。
李晖律师凭借比对过上千份笔录的经验,对相关人员的口供进行笔迹鉴定,确保口供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最终,法院采纳了李晖律师的全部辩护观点,认定被告人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全额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判决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两万余元,驳回了过高的量刑诉求,支持了合理的轻刑判决。李晖律师担任仲裁委建工专业委员的身份,也体现了他在法律专业领域的权威性和丰富经验,为此次辩护增添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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