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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用平台拆除引发的权益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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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9 · 190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王永强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235人 执业8年
律所:山东科圣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704201810020851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561166588
代表案例:20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王永强资深律师,山东科圣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副主任、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中国法学会会员,华律网、律师365网特别推荐枣庄地区优秀律师,滕州新闻综合广播法治热线节目(FM99.8)主播律师;法学功底深厚,实务经验丰富;在民间借贷、交通事故、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婚姻家事、公司业务等民、商类案件建树颇丰;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具有多年警务工作经验,在刑事辩护方面具有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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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滕州某小区相邻业主因共用空调室外机设备平台引发的纠纷。被告擅自拆除平台并改变管道结构,原告委托山东科圣律师事务所王永强律师起诉。王永强律师收集证据,庭审中充分辩论。法院最终认定被告侵权,判决其承担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责任,维护了原告合法权益。
共用平台拆除引发的权益之争

在滕州的一个小区里,原告作为某室业主,接到了法院关于排除妨害纠纷诉讼立案通知。原来,同楼栋相邻某室的被告擅自拆除了原、被告两户共有的空调室外机设备平台,还改变了内部管道结构,经原告及小区物业服务公司要求后仍拒不恢复原状,导致原告的空调室外机无处放置,房屋无法正常使用。原告委托了山东科圣律师事务所的王永强律师处理此案。

王永强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700余件,在刑事辩护和婚姻家庭诉讼领域都有着丰富的经验。他还是中国法学会会员、山东科圣律师事务所律所创始合伙人等。接到委托后,他第一时间梳理案件事实,收集整理相关证据,像案涉房屋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开发商出具的《关于空调外机设备平台的说明》等,这些证据充分证实了案涉平台为原、被告共有,被告存在擅自拆除共有设施的侵权行为

此前,王永强律师处理过不少类似的权益纠纷案件,有着成熟的办案思路。20xx年x月xx日,山东省某市人民法院对本案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王永强律师清晰阐述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向法庭提交全部证据,充分证明被告的侵权事实及原告所受损害。针对被告无异议的侵权事实,他强化被告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同时就第三人的物业服务责任发表代理意见。

第三人在庭审中辩称已履行制止、约谈、发函等管理义务,未协调成功,且原告主张的排水管道无法使用无证据佐证。王永强律师结合案件事实及法律规定,就案件争议焦点与法庭、对方当事人进行充分质证和辩论。他明确指出被告的侵权行为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承担排除妨害、恢复原状的责任。

最终,山东省某市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采信了王永强律师提交的证据及相关代理意见。法院认定被告擅自拆除原、被告共有设备平台、改变内部管道结构的行为,占用业主共有公共区域,对原告构成妨害,违反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强制性规定。因原告未提交证据证明空调排水管道无法正常使用,对该部分恢复原状请求未予支持,同时认定第三人已履行相应管理义务。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对案涉原、被告共用的空调室外机设备平台承担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的民事责任,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在这个案件中,王永强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严谨的工作态度,成功为原告维护了合法权益。他在证据收集、庭审辩论等方面展现出了卓越的能力,无愧于他众多的职务和称谓,也再次证明了他在法律领域的深厚造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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