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法律顾问 > 诉讼指南 > 未尸检医疗纠纷,律师助力患方获赔6.8万

未尸检医疗纠纷,律师助力患方获赔6.8万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9 · 1387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姚凤东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392人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黑龙江百发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2302202310682268
擅长领域:医疗纠纷
咨询电话:16616011155
代表案例:10个
律师优势: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姚凤东律师从事建筑工程3年,拥有工程师职称,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从事装修工程7年,在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方面具有专业的知识。姚凤东律师擅长领域: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医疗损害纠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劳动纠纷、刑事辩护、侵权责任纠纷等。姚凤东律师承诺针对每个案件都会认真负责,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付出自己的全部。
更多>
导读:一位患者生前因“呼吸困难、四肢水肿”,于2023年12月12日入住齐齐哈尔某医院呼吸科治疗。入院诊断有呼吸衰竭、肺性脑病等多种严重疾病。次日清晨病情恶化,转入ICU抢救,15天后因无更好治疗方案转回普通病房,于12月28日经抢救无效死亡。处理这类医疗损害纠纷经验丰富的黑龙江百发律师事务所姚凤东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接触过不少类似案件。
未尸检医疗纠纷,律师助力患方获赔6.8万

患方认为院方在诊疗过程中存在治疗措施选择不当、辅助检查不及时不完善、抗生素使用不恰当等过错,导致患者死亡。经齐齐哈尔某调解中心调解未果,患方委托姚凤东律师提起诉讼。诉讼中,经患方申请,法院委托北京某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医疗过错鉴定。鉴定意见认定,院方对患者的医疗行为存在医疗过错,该过错与患者死亡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原因力大小为轻微至次要因果关系。院方曾申请重新鉴定,但未获法院准许。

姚凤东律师在执业第1年就遇到了此案。患者死亡后院方曾建议尸检,但患方签字不同意尸检,患者女儿书面放弃本案索赔权利。在梳理证据链时,姚律师全面梳理患者两次住院病历、费用清单、外购药凭证、调解终止通知书、院方出具的尸检说明等材料,及时申请司法鉴定,为因果关系认定奠定基础。针对院方对鉴定意见的质疑,他协助鉴定机构出具异议回复函,并依据相关规定成功抗辩院方重新鉴定的申请,维持鉴定意见的证据效力。

法院酌定院方承担20%的赔偿责任,判决院方赔偿患方医疗费(含外购药)、死亡赔偿金、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丧葬费等合计269,567.49元的20%,即53,913.5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鉴定费22,000元,法院认为患方未尸检对鉴定费产生负有一定责任,酌定院方承担4,400元,患方自担17,600元。合计院方赔偿总额68,313.50元,并承担相应案件受理费1,392.24元。

姚凤东律师长期认为,在医疗纠纷中,尸检对于明确死因和责任至关重要,未尸检会增加过错与因果关系证明的难度。而且要准确区分医疗费中个人支付与医保统筹支付部分,合理主张费用。

一种常见的预防方式是,患者或家属在遇到医疗纠纷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在律师指导下收集和保存证据,必要时同意进行尸检,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网站地图

更多#法律顾问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