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XX县人民检察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被告人林XX1、李X2、夏XX3、曾XX4提起公诉。公诉机关指控,20XX年X月至20XX年X月期间,四名被告人明知张X制作的APP涉嫌诈骗,仍为其提供网络推广服务并获利,涉及多个诈骗APP被大量用户点击。
在这起复杂的刑事案件中,江苏晓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沈玉玮律师受被告人林XX1委托为其辩护。沈玉玮律师自2014年执业至今,在江苏盐城及周边地区提供法律服务,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其中刑事类案件约200余件,涵盖多个细分领域,具有深厚的实务积淀。
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和大量证据,沈玉玮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积极寻找对被告人有利的情节。他发现被告人林XX1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小,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还积极退赃并自愿认罪认罚。沈玉玮律师在辩护过程中,着重强调这些情节,请求法庭对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并判处缓刑。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沈玉玮律师充分运用自己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对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进行细致分析,结合本地法院裁判规则,为被告人构建了有力的辩护防线。他指出,被告人林XX1在发现推广的APP遭到大量客户投诉后,主动向被害人退还部分赃款,这一行为体现了其悔罪态度。
同时,沈玉玮律师还关注到其他被告人的情况。被告人夏XX3、曾XX4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被告人林XX1、李X2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且四名被告人均悉数退出违法所得。沈玉玮律师认为,这些情节都应作为从轻处罚的依据。
最终,法院采纳了沈玉玮律师等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判处被告人林XX1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李X2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被告人夏XX3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被告人曾XX4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沈玉玮律师在这起帮信罪案件中,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严谨的办案思路和高效的维权策略,成功为被告人争取到了从轻处罚和缓刑的结果,展现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解决实务难题的能力,也为江苏盐城及周边地区的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